《采购项目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3-061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用品采购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项目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3-061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用品采购项目.docx(6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3-061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用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公开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1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五、公告期限1六、其他补充事宜1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一、说明9二、招标文件说明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标13六、资格审查程序13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4八、中标19九、授予合同20十、招标代理费21十一
2、、其他21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3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5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8(一)投标要求58(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6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用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O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3-061项目名称: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用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0最高限价(元):443313.80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可降解垃圾
3、袋、抽纸、纸杯、雨伞、手提袋、分类智能垃圾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o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4、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录
5、政采云平台O在线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口。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6、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3)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地址:西宁市东新路7号项目联系人:邵先生项目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一路24号8号楼11层IlOl室项目联系人:马先生项目联系方式:2023年10月08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用品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3-0613采购人名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城
7、市管理局地址:西宁市东新路7号项目联系人:邵先生项目联系方式: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一路24号8号楼11层1101室联系人:马先生电话:电子信箱: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额度500000.00元8最高限价443313.80元9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10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11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8、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
9、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1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13投标有效期至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4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5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分(北京时间)16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分(北京时间)17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18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线上答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上进行,投
10、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
11、存壹份原件备窠。22其他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一、说明1 .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
12、)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 .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3、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14、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 .投标报价及币种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运输费、保险费、采购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