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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完善培育制度,强化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围绕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人力支撑。
2、(二)目标任务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坚持“产教融合、创新模式、完善制度、提升质量、强化效果”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粮油、生态畜牧业、茶叶、蔬菜、精品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等领域,主要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等培育工作。今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大专项+任务清单”测算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405万人(培育资金5465万元),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为400人(2017年新增201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L665万人,专业技能型0.7万人,详见附表1。以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
3、贫乡镇为主战区,重点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技能型培训。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重点区域县,培育茶叶、秣猴桃、食用菌、肉牛、辣椒、生态禽等6大产业骨干农民不少于本县任务数的70%o二、重点内容(一)选准培育对象,开展精准培育各项目县在启动培育工作前必须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态势,按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统筹规划不同对象的培育计划。相关工作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作为精准培育的重要基础,做到先“入库”后“遴选”。入库数据,可通过个人申请、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推
4、荐等方式,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推荐和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各项目县在遴选对象时,要将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对象,致力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示范户、青壮年农民、返乡创业农民、退伍军人、农村“两后生”和大学生农村创业者纳入培育对象,同时,对有一定生产能力和产业规模的农村妇女、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计生贫困户、残疾农民等予以倾斜。(二)分层级分类型,科学组织培训按照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的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工协作,分层次培训,省级重点抓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市(州)、县级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
5、统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业工人(雇员)、务农农民等满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的各类型职业农民。今年,全省要推介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各市(州)推介新型职业农民典型IO-12个。1.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2017年全省培育40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增201人),培育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跟踪服务1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由省农广校牵头负责,相关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2016年度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具体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落实;2017年度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由遵义职业学院、铜仁职业学院、安顺职业学院、黔东南州职业学院落实。任务详见
6、附表2。培育对象。年龄在18-45周岁,具有(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具有较强农业创业意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年纪较轻、学历较高、产业基础较好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优先安排培训。申报方式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方式一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15日。申报人员产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报送至省农委确定最终培育对象,报农业部备案。_培育内容。对2017年的培育对象,主要开设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
7、持保护政策、农村改革、现代农业创业辅导、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通用课程;对2016年度的培育对象,根据其从业情况开设专修课程,主要围绕产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开展培训。-培育方式。省农广校统筹协调承担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育工作,重点做好需求调研、遴选审核培训学员、培育过程管理、教育培训支持,后续跟踪服务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培训机构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教材选用、培训教师聘请、培训及创业孵化、后续跟踪服务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资源,创新机制和模式,组织专家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开展集中
8、授课、实习实训、参观考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对产业基础好的培育对象,重点给予产业发展支持和指导;对其他对象,组织到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行实训。在培育第三年要为培训对象提供一个产业生产周期的生产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2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生产经营型)2017年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培训不少于1.555万人,包括12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全年培训不少于12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培育对象。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且积极示范带动的种植大户
9、、规模养殖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星级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骨干和农业企业负责人,可优先安排培训。培育内容。以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养,具有较高生产经营水平、较强产业发展能力和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掌握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先进理念、知识和技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目标,重点开设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村改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综合课程及专题课程,并根据当地产业实际需要和学员生产经营实际,增加产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修课程。培育方式。各项目
10、县农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网上申报。通过审核遴选,确定培育对象,统一编班,将培育对象送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培育,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学习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3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服务型)专业服务型主要指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培训0.11万人。全年培训不少于7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固定课堂与田间课堂交互作用,时间比例一般为1:2,具体由各地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确定。后续跟踪服务不少
11、于2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培育对象。年龄在1860周岁,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种子经销员、农资经营户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培育内容。主要开设综合课程和专业课程二大类。综合课程是指为提高职业农民的综合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及提供支持的课程,学员必须按量完成;专业技能课是指为学员了解、掌握、应用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或社会化服务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学员根据需要选择学习;课程设置坚持开放性原则,各地可根据当地
12、产业实际需要和学员类型实际,选择相应的课程或增开相关课程。培育方式。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网上申报。通过审核遴选,确定培育对象,统一编班,将培育对象送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进行培育,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学习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4 ,专业技能型专业技能型人员,培训0.7万人。全年培训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固定课堂与田间课堂交互作用,时间比例一般为1:2,具体由各地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
13、型确定。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培育对象。年龄在18-60周岁,一是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从业人员,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广大分散的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培育内容。主要开设专业课程。专业技能课是指为学员了解、掌握、应用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或社会化服务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学员根据需要选择学习;课程设置坚持开放性原则,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需要和学员类型实际,选择相应的课程或增开相关课程。培育方式。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民
14、需求,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网上申报。通过审核遴选,确定培育对象,统一编班,将培育对象送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进行培育,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学习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三)夯实培育基础,提升培育能力1.培育机构、基地遴选和管理。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110号)的相关要求,统筹负责辖区内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确定工作。培训单位、实
15、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实行申报制、合同制、挂牌制,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要充分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基地打造新型职业农民综合培育基地。今年,全省要着力推介10所培育示范学校或基地,各市(州)推介培育示范学校或基地12个。2 .培育师资遴选和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师资库,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优先考虑农技推广服务、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专家和入选“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的专家,要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资源配置和考核机制,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共同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原则上,培训师资实行先“入库”后
16、“选派”,把学员满意度作为师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按规定向进入师资库并完成授课任务的教师发放讲课等费用,授课费标准可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38号)第十条执行,其他人员讲课费酌情掌握。要建立师资库退出机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鼓励优秀师资在全省范围内授课,发挥好入库师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今年全省要推介不少于20个名师,各市(州)推介名师3-4个。3 .培育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通用教材原则上从农业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内容适合的专修课程教材优先从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各地要积极开发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教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省培育教材体系。今年,全省要推介不少于20门精品课程或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