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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1、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目前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病情危重、非限制性抗菌药无效或无法使用时,
2、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2、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处抗菌药物单张处方限量应以3天常用量为原则。(特殊感染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等除外)4、药事委员会每季度开会讨论抗菌药物应用的品种,根据使用情况对抗菌药物的类别进行调整,并暂停使用已产生严重耐药性的药物。5、每月由药事委员会和医务科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将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医务科定期公布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医师名单(每年一次)。6、坚持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力争临床标本送检率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