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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7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73号),为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京经信发(2021)7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7日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和运行评价过程,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
2、中心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3)73号),制定本细则。一、申请和创建提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申请的企业,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创建通知,提交创建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核查并确定结果。申请和创建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创建材料提交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附录D的内容进行自评打分。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可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集通知,于每年5月、8月、10月登录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或市经济和信
3、息化局网站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规范附录B);(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规范附录A);(3)承诺书;(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7)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8)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
4、力的事项清单。(二)受理及核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材料进行核查,确定创建结果。(三)公示及公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创建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二、运行评价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核查并确定评价结果,运行评价办理流程如下:(一)运行评价材料提交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于每年6月份登录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年度运行评价材料。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参考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5、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规范附录B);(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规范附录C);(3)承诺书;(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7)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二)受理及核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运行评价材料,材料齐
6、全的予以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运行评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运行评价结果。(三)公示及公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运行评价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三、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可采取要求企业报送信息、不定期抽查、信息交叉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核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在申请和运行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重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记录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北京)网上进行公示。四、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同时废止。附件承诺书本企业就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质事项承诺如下:(一)本企业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二)本企业对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要求已全面、清楚了解,将严格履行承诺,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三)本企业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责任,以及上述约定采取的各项惩戒措施;(四)以上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愿,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