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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监督。4、控制程序4.1 特种作业人员类别我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工、车辆驾驶员、电工、起工、行车工、焊接工等均为特殊工种。4.2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4.2.1 人力资源部部负责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2、管理、监督。4.2.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禁止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按国家规定的年限进行复审。4.2.3 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2.4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4.2.5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费对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4.2.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