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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实习目的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对培养学生成为中等教育合格师资具有重要作用。教育实习的目的是:1、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2、在实践中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师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培养学生初步具备人民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3、引导和促进学生将所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
2、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学生初步具备从事中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4、引导学生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初步了解中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5、密切我校与中等学校的联系,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第三条教育实习方式教育实习一般采取集中(按地理区域或人数)实习的方式进行。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学校的(分散实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实习学校出具的接收信函和联系方式,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要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要指派校内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分散实习学生的远程指导(通过
3、网络等)工作,严把质量关。第四条教育实习的时间及实习期教育实习应安排在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之后,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教育实习的实习期为一学期。第五条教育实习的学分教育实习的总学分为12学分,按教师教育模块必修课程学分记载。其中,“课堂教学实践与反思”和“班主任工作实践与反思”计10学分,“调研实践”计2学分。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实习的宏观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教务处的职责是:1、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指导性文件。2、制定实习经费使用办法,审核实习经费开支。3、审查各学院教育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督导、检查教育实习的准备及实施情况。4、会同各学院
4、做好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工作。5、会同学院处理教育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教育实习领导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秘书、系(教研室)主任、学科教学论和专业指导教师代表、实习年级辅导员等。学院教育实习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1、制订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确定实习学校及日程安排,选派指导教师和确定实习学生分组名单等。2、负责组织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实习学生的动员工作,包括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实习要求及注意事项。聘请实习学校或有关学校的领导、优秀教师举办讲座及专题报告等活动。3、协调成立实习学校的实习指导小组,由实习学校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本校指导
5、教师、原任教师、班主任和教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按本办法和双方协商的意见落实实习计划,领导、管理、安排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4、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包括按时报送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和相关文件,发放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学生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5、教学院长带队,定期深入实习学校巡视、检查各实习环节的落实情况。6、审定学生的教育实习成绩,做好教育实习的验收、总结、评估、鉴定和评优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优秀教案展示,表彰先进等活动。7、选择部分中等学校建立教育实习基地。负责做好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建设管理工作。8、协调、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9、做好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三章教育实习内容第八条教
6、育实习以实习中学课程为主,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见习)及教育调查三部分内容。第九条教学工作实习教学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每个实习生必须担任一定数量的课堂教学任务,切实做好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保证教学质量。1、实习内容教学工作实习的内容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2、实习要求(1)每个实习生每周课堂教学(讲授本专业课程)时数不少于2节,完不成教学时数最低限额者降低实习成绩一等。(2)课前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编写教案,并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
7、,凡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3)教案应于课前一周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必须按教案实施教学。(4)课堂教学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与方法科学,注重素质教育。(5)课堂教学组织合理,课堂秩序活而不乱,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6)制作直观教具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积极开展教与学双边互动,富有启发性。(7)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简洁、流畅、生动,板书文字规范、工整、美观。(8)同一实习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进行评议。(9)批改作业和写作业批语时要认真、审慎,注意鼓励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10)深入了解中学生的学习情况,有的放
8、矢地进行辅导,帮助中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11)做好课外辅导,积极指导科技小组和兴趣小组的活动。第十条班主任工作实习(见习)1、实习内容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根据班级学生的思想实际与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多种多样的有益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活动;进行家访;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班级活动;学习班主任应做的日常工作。2、实习要求(1)听取原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了解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查阅实习班级学生学籍资料,明确班主任工作的目标要求。(2)了解并熟识所任班级的学生及其学习、思想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了解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9、3)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接受原班主任交给的2-3项具体工作,并根据班主任的具体要求拟定工作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后执行。(4)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原班主任汇报请示,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相互配合工作。(5)记好班主任工作日记,注意积累有关教育活动资料。(6)做好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第十一条教育调查1、教育调查内容调查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学经验;调查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及德智体美状况;也可以进行中学教育现状、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等方面的调查研究。2、教育调查要求(1)拟定详实的教育调查计划,
10、经双方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2)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切合实际的专题调查报告。(3)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观点鲜明,文字简明扼要。(4)调查报告完成后,应征求被调查单位意见并补充修改。第四章指导教师第十二条指导教育实习是教师的工作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对安排教育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由所在学院记录教学工作量。教师指导实习工作纳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L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熟悉学校、学院关于教育实习的管理制度和职责要求,了解教育实习的一般规律和基本情况。3、了解中等学校教育实际,了解实习生
11、的思想、学业、实践能力等基本状况。4、热心基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组织能力。第十四条指导教师职责1、参加学院有关实习工作会议,完成学院实习领导组分派的各项任务。2、深入实习学校,了解教学进度,熟悉中学教材,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教育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工作纪律,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4、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制作教具、准备实验,审阅、检查教案,组织试讲和课后评议等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实习中的问题。5、分配班主任工作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了解分析班级和学生情况,及时指导解决有关问题。6、指导
12、实习生制定教育调查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有重点地开展调查,指导撰写调查报告。7、指导实习生做好个人鉴定和总结,会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实习成绩的初评工作。8、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9、及时向学院实习领导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10、返校后将学生的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等文档收齐汇总后连同指导教师工作日志一并交学院存档。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含巡回指导教师)工作内容及要求1、检查实习生教案。检查范围要覆盖实习点全体学生。2、听课。争取每生听1节课,至少要听一半学生的课,并做好听课记录。3、试讲。未能听课的要以试讲、说课方式补充
13、,达到100%覆盖,并做好记录。4、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覆盖面达100%。5、检查学生完成教育调查情况。6、访问实习点教师、领导,了解每名实习生的表现情况。7、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给出改进建议。8、记录指导情况,填写工作日志。根据指导实习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以及实习生反映出来的普遍问题写出指导实习工作总结。第五章实习生第十六条学生在实习前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科教学论等教师教育类课程,按照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进行教学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教育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学校后,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1、听取实习
14、学校领导报告。内容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经验、学校工作计划和要点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方法、措施、步骤等。2、听取教研室(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教研室(组)的工作计划、活动安排、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经验等。3、听取班主任工作报告。请班主任介绍工作经验及科学管理的方法、一般活动的组织等。4、观摩实习学校教师的公开课。课前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介绍教材处理、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备课经过等,课后请其介绍教学体会和经验,然后进行分析研讨。5、见习原任教师的课程,学习教学经验,了解教学情况。通过说课、分析等了解课堂教学的一般规律。6、观摩所在实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种
15、教育活动。第十七条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学习教育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3、团结互助,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4、为人师表,讲求礼貌,作风修养高雅,言行举止得体。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借用实习学校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6、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有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7、不准在实习学校谈恋爱,男女生在实习交往中,不得超出正常交往范围,杜绝出现交往过密、行为不端、举止不雅等行为。8、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指导教师反映。9、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指导。第十八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请假厂2天的需双方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学院实习领导组批准。第十九条参加实习的学生以实习学校为单位组成实习小组,每个小组选任组长1名。组长的职责是:1、组织实习小组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详实记录小组实习情况。2、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讲和相互听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