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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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辆是指由院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管理的,用于学院领导、各部门从事公务活动所使用的机动车辆。第三条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配、合理使用、节约开支、保证安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学院主要领导出行、文件交换和领取、机要文件递送等用车由院长办公室直接安排,此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人员,可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公务用车:

2、1 .接待上级领导、外宾、高层次专家、客人;2 .省级以上考试试卷押送、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竞赛;3 .财务处人员到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业务;4 .传送重要、机要文件及档案资料(院办公车之外的);5 .学院领导班子参加省、市会议;6 .因时间紧迫且交通不便,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7 .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8 其他特殊情况(由公车主管院领导认定)。上述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务活动(如出差、培训、开会、调研、比赛、办理业务、招生宣传、校企合作事项洽谈等),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各有关人员自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活动结束后按学院规定报销交通费。到外地公干,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

3、少公车长途行使,教职员工出差到车站、机场,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需派车的,乘车人员其当天8O元差旅交通费财务处将予以扣除。第六条用车申请办法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做到有计划性,用车部门或者个人须提前预约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市内用车用车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前一天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同意后,送学院后勤管理处运输队统筹安排。(二)市外用车用车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前三天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公车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学院后勤管理处运输队统筹安排,用车前二天确认。(三)临时紧急用车部门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

4、紧急用车的,须与后勤管理处运输队负责人联系、确认并报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派车。用车后须2个工作日内补办用车手续。第七条用车注意事项1 .凡符合公务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确认派车后,用车部门应与出车司机取得联系,落实安排。如有变更事项,务必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和有关司机。2 .由于车辆数量有限,同一天的用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合并使用。3 .用车部门应按用车申请中确认的任务和路线行车,不得临时要求司机改变线路或增加任务。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延长行车路线的,要征得用车部门领导和后勤管理处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事后应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未经部门领导和后勤管理处

5、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地点和行车路线。4 .行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用车人员不得要求司机违规运行和停靠,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用车人员承担。5 .禁止公车私用,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禁止公车借给私人使用。6 .用车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司机行车。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禁止将车匙、车证交给他人。第九条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登记、保养维修记录、违章记录、行车记录、加油记录等。所有车辆的证件及资料,除车辆行驶证由专职司机携带和保管外,其余均由后勤管理处或院长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需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移手续,经办人应将

6、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十条学院车辆的各种交费和年审,由后勤管理处、院长办公室派人在规定期限内前往指定的车管部门办妥手续。如逾期未办导致滞纳金等罚款处分的,罚款费用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第十一条车辆发生故障时,司机应及时检查并设法排除,如需送修车厂维修的,由司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妥手续后及时送指定修车厂维修。第十二条禁止出租、出借、抵债、抵押公务车辆,禁止对公务车辆进行拆卸、改装、丢弃,违者将被追究责任。公务车辆的转让、出卖、报废等按相关文件办理。第十三条严格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统一停放在校内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经后勤管理处或院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公车主管院

7、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并做好用车记录。第四章司机管理第十四条司机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或投诉。第十五条司机除出车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命等候出车或协助完成其他工作。司机个人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工作需要需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出车时,亦应认真完成任务,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经常组织司机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I,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违章。严禁司机酒后开车、开故障车、随意行车,司机在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

8、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第十七条司机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端正驾驶作风,做到准时发车、节约油料、安全礼让,文明行车,不准在车内抽烟、进食,严禁司机公车私用,违者将被追究责任。第十八条无出车任务及下班后,司机应将车辆停放在校内指定地点,未经院办或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校外过夜。第十九条司机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向本处室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司机应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与本处室负责人的通讯畅通。第二十条司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每日的行车记录。第二十一条司机本人因违章行驶或证件不全被交警罚款的,由司机本人负责。第二十二条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

9、时报警和报告本处室负责人,并按交警的责任认定和要求接受调处。第五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二十三条车辆保养(一)学院所有车辆专属司机应切实遵守车辆保养要求,保持车况良好。(二)出车前对车况要作仔细检查,特别是机油、水温、轮胎等。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不足时应及时加气;轮胎磨损到规定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以确保行车安全。(三)若发现车辆操控出现异常,应立即检查、修理,防止发生事故。如需送厂检修,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离开车辆时应及时上锁,车辆行驶证应随身携带,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受损。(五)每周清洁车辆至少1至2次,随时注意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放杂物。(六)按规定行车里程对车辆进行例行保

10、养(如更换机油等)。(七)司机应详尽填写所有车辆的保养记录,建立好车辆档案。第二十四条车辆维修(一)司机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立即向运输队负责人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二)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部件及维修费用等(如不清楚情况,应立即向指定修车厂咨询),并经运输队负责人及后勤管理处处长或院办主任签批。(三)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司机应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司机不得私自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运输队负责人反映,并请示后勤管理处处长或院办主任,得到批准后方可维修。(四)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

11、车费用清单,司机、运输队负责人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司机私自修理、没有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签的不予报销。司机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单价5OO元以上)收回,交给学院后勤管理处。(五)修车费用由专人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面。第二十五条惩处事项(一)对违反管理制度冒险蛮干,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发生事故的司机,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司机承担。(二)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的岗位津贴;屡教不改三次(含)违犯者将予以辞退。(三)对不服从派车指令和管理达三次(含)以上的驾驶人员予以辞退。第六章其他第二十六条后勤管理处

12、是全院车辆租赁归口管理部门,任何个人、二级单位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擅自租赁车辆,财务处不予报销。第二十七条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公车改革后规范公务出行保障指引的通知文件规定:()在*、*、*、*、*等五区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出行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不再提供车辆保障。(二)上述五区外的公务出行主要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公共交通方式保障,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可凭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凭证据实报销,无交通发票收据的,按每人每天8O元定额包干报销。第二十八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

13、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附件公务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人姓名用车填写用车往返时间、地点、人数、事由等信息。说明申请人在下列使用类别中打钩J:1.接待上级领导、外宾、高层次专家、客人;使2.省级以上考试试卷押送、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竞赛;用3.财务处人员到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业务;范口4.传送重要、机要文件及档案资料(院办公车之外的);围5.学院领导班子参加省、市会议;类6.因时间紧迫且交通不便,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别 7.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 8.其他特殊情况(由公车主管院领导认定)。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及签名后勤管理处审批意见及签名公车主管院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后勤管理处运输队负责人派车安排说明:申请人请填写此表,找相关领导同意签名后,送后勤管理处运输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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