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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校学生资助制度及奖助金评定发放管理机制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使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奖助学金在学风建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的作用,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奖助学金为各级政府、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以及学校出资设立,用于鼓励或资助在校大学生学习的专项奖学金或助学金。第三条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评选。第四条我校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大类,奖学金主要是用于鼓励和激励品
2、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困难且学习上进的学生。第五条我校奖学金主要有:(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资助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三)优秀学生校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四)捐赠奖学金:由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生。第六条我校助学金主要有:(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江西省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二)捐赠助学金:电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捐
3、赠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第七条学校成立奖助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校长,副组长为分管学生的校长及财务部长,成员单位为各学部及财务部。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挂靠学生工作处),发放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其工作职责主要如下: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如下:(一)负责执行国家及学校奖励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我校“奖、贷、勤、助、补、减”等政策措施;(二)负责全校性奖励资助工作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的起草制定、实施及有关业务培训;(三)负责全校家庭经味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厅下达的计划拟定学校的分配使用计划,第十条捐赠奖助学金经费由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和使用,由财务处保管,实行专款专用;学校尊重捐资者的意愿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办法经捐贤者和学校审核通过后遵照执行;第十一条学校制定各类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评定时根据实施细则执行;评审中应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第十二条学校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助学金的发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汇入学生银行卡中;如有个别同学银行卡遗失须及时报财务处进行挂失补办手续,补办后的卡由学生本人到财务处领取,学生本人因事不便的,可由辅导员代领并亲自交到学生手中(不得由他人转交)。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政
5、策,对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按时发放给获奖和资助的学生,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各班级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将奖助学金评定落实到每一位贫困生手中,对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思,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在获得奖励后,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伪造伪报获奖情况,骗取奖励的;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奖励资助的;获奖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学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第十六条学生获奖或受助期间,休学暂停其受资助,奖励资格(特殊情况除外上退学、转学、出国、跟班试读或降级、延长学籍者,取消其受资助奖励资格,已获得的资助奖励立即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