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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警示教育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班前、班后常规性教育,第一时间接受事故警示教育,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3、职责3.1 各部部长及车间主任为各单位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并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最新事故案例,接受警示教育。3.2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最新事故信息和收集上级单位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3.3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别的警示教育,各部、车间一把手负责各单位的常规性教育工作。4、内容4.1 警示教育开展方式4.1.1 一般的警示教育存在倒班情况的生产车间及部门,在每日的交接班时,由本单位值班领导按接班组和交班组分别进行教育,保证当日员工全部接受教育
2、。情况特殊可酌情延长交接班时间。长白班工种或部门的警示教育统一安排到早八时上班后的半小时内,特殊情况时间可延长或临时安排。4.1.2 公司级别的警示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安排时间,教育常规场所为公司多功能餐厅和培训中心。4.2 警示教育包含的内容警示教育主要以各种已发生的事故或者未遂事故为主,以敬畏的心理,反思性地自查或自醒,而汲取教训,排除相关隐患,从而保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内容还可以是:通报管理人员发现的“三违现象”、点名批评教育失责或违规员工、提醒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作业风险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以及管理人员的自我批评,也可以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的表扬等。4.3 警示教育记录规定一般性警示教育,仅留存签到表,相关人员在个人工作笔记中作好筒要记录即可。公司级警示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留存签到表,综合管理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相关影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