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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制度1、以临床药学工作人员(ADR室和临床药学室)为药品质量专职信息员,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定期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2、重视患者对药品质量的评价,在各药房设立药品质量反馈信息本。由药品质量专职信息员进行汇总、分析及报告。3、在做好本院ADR监测的基础上,定期分析数据,发现疑点,立即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如对临床发生了三例同种药品、同样批号的药品出现ADR的情况,密切关注,汇总分析后立即上报。4、全院医护药人员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临床药学室,同时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收集和征集医护人员所反映的药品质量情况,鼓励大家提出问题,认真核实。5、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临床药学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质量问题的查询和处理,发现有假劣药,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6、对全院的死亡病例,临床药学工作人员应参与核实、分析、总结,对符合药品不良事件标准的病例依法报告。7、临床药学工作人员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所用药品进行检查,项目包括药品有效期及药品摆放问题,保证药品质量问题。8、遇医、药、护、患人员针对药品的投诉,药品质量专职信息员认真接待,仔细倾听,详细登记,会同科主任认真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