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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与特色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遵循,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执行和变更是我校重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人才
2、培养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是人才培养方案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协助和指导学院制订培养方案,验收学院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受理学院培养方案变更申请。第四条学院是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主体,在学院领导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由专业(系)负责人负责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论证、执行、评价,并根据实际提出培养方案变更申请。第三章制订与修订第五条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
3、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二)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三)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四)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
4、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和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第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附录等内容,具体以学校印发的指导意见为准。第七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审核要求(一)各专业在企业岗位人才需求和职业岗位能力构成调查的基础上,与企业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经过专业教师集体讨论通过;(二)各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三)学院教学负责人对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四)教务处校企合作
5、办公室对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及整周实训、实习、实践课程安排进行审核;(五)各学院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当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中的基本规定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数据及格式进行审核;(六)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进行审议,各专业需要在审议会上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做出答辩;(七)人才培养方案最终须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并报请董事会;(八)人才培养方案一经通过,需严格执行,不得无故变更;第八条异动变更(一)变更类型。经学校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人才培养方案的
6、,如更改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更改课程性质等,需严格按照程序变更,学院和专业不得擅自更改。(二)变更时间。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学期受理一次变更申请,一般应在报送下一个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表之前提出变更申请。(三)变更程序1 .专业向学院提出变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2 .学院审议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惠州经济职业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3 .教务处同意专业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后方可执行。第四章执行第九条执行要求(一)人才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学院负责组织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
7、执行。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上应力求避免与培养方案冲突,以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二)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每学期教学计划的维护工作,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各门课程排课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安排计划表、教师教学任务书,以及课表发放等工作。(三)学院每学期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安排班级教学计划及教师工作量。(四)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编制填报课程授课进度表,经学院批准后执行后按课程安排表授课。(五)课程结束后,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认真进行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并按时做好教学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六)在实施培养方案的过程中,督导办和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