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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X委厅(2022)X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组织开展对部门预算、政策预算和项目预算的预算绩效管理行为,包括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支出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预算绩效结果的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结果应用主要方式包括一个核心,即预算挂钩;四种方式,分别为问题整改、通报考核、公开公示和监督问责。第
2、四条县财政局的职责主要是制定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及时反馈各环节绩效管理结果,按要求报告和通报绩效结果,牵头组织绩效信息公开,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对各预算单位开展监督和绩效约谈等。第五条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落实各环节绩效结果应用,督促指导下级预算单位落实结果应用,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按要求做好绩效信息报告及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绩效监督工作,开展绩效约谈。第六条预算单位的职责主要是具体落实绩效结果应用要求,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按要求做好绩效信息报告及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绩效监督工作。第
3、二章预算挂钩第七条县财政局建立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将绩效结果应用到预算决策安排中。第八条县财政局对重大项目开展预算绩效事前评估后,提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部分支持、建议不予支持等四类评估意见,并明确具体预算额度,评估结果反馈相关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优化本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结构。第九条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县财政局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安排流程,绩效目标审核对预算安排提出调整建议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将审核结果应用到项目预算编制中。第十条县财政局组织审核各预算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并反馈审
4、核意见,对于出现偏差的项目,采取提示、警示、限制等措施。对于绩效目标可能无法完成的项目,县财政局按程序采取调整项目预算、暂缓拨款、责令调整绩效目标、建议各预算单位停止项目实施等措施。预算调整频次、调整额度与年度预算结转处置、下年预算安排挂钩。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自行监控结果和县财政局反馈意见对预算进行调整,必要时停止项目执行。第十一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进行挂钩。在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中得分靠后的部门(单位),次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压减3%15%。政策绩效结果与政策(包括该类政策对应项目)调整、整合、退出挂钩。项目绩效结果与资金投向调整、预算增减、清理退出挂钩。围绕县委、
5、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原则上按照评价结果等级与预算进行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为优(90-100分)的,根据实际需求按程序报批后增加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8090分)的,相关支出预算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有压减要求的,从其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为中(7080分)的,原则上应对政策进行调整并相应减少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差(70分以下)的,原则上应予以撤销或退出。第十二条省、市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转移支付分配挂钩。第三章问题整改第十三条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绩效目标自行审核结果、县财政局审核结果和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对绩效目标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第十四条在预算执行阶段,各
6、预算单位应当根据自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以及县财政局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一对照核查,深入分析项目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及原团,及时予以纠正改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第十五条在预算执行完毕后后,各预算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各预算单位对评价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对评价发现预算决策中存在的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要着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顶层设计;对资金分配中存在的分配不及时、因素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要规范管理流
7、程、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使用偏离政策目标、执行进度滞后、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要严格加强项目监管、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欠佳等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存在的绩效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点对点进行问题整改,并向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第四章通报考核第十六条县财政局定期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部门支出、政策支出、项目支出年度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报告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
8、进行通报。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各环节预算绩效结果汇总形成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综合结果,对排名靠前的10个单位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对排名靠后的5个单位扣减工作经费0.5万元。第十八条预算绩效综合结果是县委、县政府对各预算单位绩效考核。各预算单位应当参照相关考核工作,充分应用预算绩效综合结果。第五章公开公示第十九条县财政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牵头负责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绩效信息报送县人大。第二十条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绩效信息公开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向社会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等随同决算向社
9、会公开。县财政局应当将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六章监督问责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跟踪问效“两书一函制度”,对存在未按时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情况的责任单位,进行提醒督促;对出现预算绩效管理过程管控薄弱、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存在财政项目资金闲置浪费、低效无效情况严重、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严重滞后等情况的责任单位,进行工作约谈。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与巡察、审计机关对接沟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监督协同联动机制。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预算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各预算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