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第三章第四节讲义课件全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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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第三章第四节讲义课件全考点第四节气瓶安全技术一、气瓶概述(一)瓶装气体分类(二)气瓶常识1.气瓶的分类2.试验压力试验压力包括耐压试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压力,耐压试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压力不得低于下表的规定。(三)气瓶附件气瓶附件的范围:1.气瓶安全附件(1)瓶阀1)基本要求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燃气瓶阀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瓶阀自动装配线以及进出气口螺纹检测、气密性检验等自动检测线。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制造的瓶阀产品安全性能负责,确保其瓶阀产品安全使用至少一个气瓶检验周期。制造单位一般将瓶阀设计成不可拆装的结构(低温绝热瓶阀除外),并且注明瓶阀设计使用年限,

2、瓶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当报废。制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瓶阀进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换受压零部件。低温绝热气瓶阀出现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可以维修,但只允许原瓶阀制造单位更换瓶阀总成(阀门中部分零部件的组合件,简称瓶阀总成)0接触氧或者强氧化性气体的瓶阀应当进行脱脂处理。对于盛装可燃、有毒或者剧毒介质气瓶的瓶阀,制造单位还应当在瓶阀上装设电子识读标志,建立瓶阀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用于公示瓶阀的电子合格证,方便公众查询。2)瓶阀材料瓶阀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充装气体接触的金属或者非金属瓶阀材料,与充装气体具有相容性。溶解乙快气瓶阀材料,选用含铜量(质量比)小于65%的铜合金。盛装易燃气体

3、气瓶瓶阀上的手轮,选用阻燃材料制造。盛装氧气或者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瓶阀上的非金属密封材料,具有阻燃性和抗老化性。3)瓶阀结构瓶阀与气瓶的连接螺纹与瓶口螺纹匹配,保证密封可靠。瓶阀出气口的连接型式和尺寸,采用能够防止错装、错用气体的结构。(盛装助燃和不可燃气体瓶阀的出气口螺纹为右旋,可燃气体瓶阀的出气口螺纹为左旋)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气瓶瓶阀,采用不可重复充装的结构,并且瓶阀与瓶体的连接采用焊接形式。液化石油气瓶阀可以设计成角阀或者直阀,并且在出气口设置自闭装置或者在进气口装设过流关闭装置。对于分别设置液相和气相出口、公称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L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相出口所装设瓶阀的出气口采

4、用快装接头。氧气瓶阀结构具有剩余压力保持功能(采用先抽真空后充装工艺的气瓶阀门除外)。4)瓶阀安装气瓶制造单位或者检验、充装等单位应当采用力矩扳手或者力矩装阀机安装瓶阀,并且应当防止异物落入气瓶;力矩大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2)安全泄压装置1)基本要求气瓶专用的安全泄压装置分为温度驱动型和压力驱动型,包括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装置、爆破片装置(或者爆破片)、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安全阀等。爆破片、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制造许可。瓶阀的制造单位可以制造本单位瓶阀产品上装设的爆破片或者安全阀。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制造单位可以制造本单位气瓶产品上装设的爆破片。2)装设及选用原则车用气瓶、溶解

5、乙焕气瓶、焊接绝热气瓶、液化气体气瓶集束装置以及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应当装设安全泄压装置。盛装剧毒气体、自燃气体的气瓶,禁止装设安全泄压装置。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不应当单独装设安全阀,盛装高压有毒气体的气瓶应当选用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燃气气瓶和氧气、氮气以及惰性气体气瓶,一般不装设安全泄压装置。盛装易于分解或者聚合的可燃气体、溶解乙快气体的气瓶,应当装设易熔合金塞装置。盛装液化天然气以及其他可燃气体的低温绝热气瓶内胆,至少装设2只安全阀;盛装其他低温液化气体的低温绝热气瓶,应当装设爆破片装置和安全阀。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二甲醛钢瓶,应当装设带安全阀的组合阀或者分立的安

6、全阀;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应当装设爆破片-易熔合金塞串联复合装置或者玻璃泡装置。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应当装设爆破片。总结:气瓶安全装置的装设及选用原则3)安全泄压装置的设计安全泄压装置开启时产生的反作用力不应当对气瓶产生不良影响。额定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均不得小于气瓶安全泄放量。对于可重复充装气瓶用爆破片,一般不大于气瓶的耐压试验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小于气瓶水压试验压力的75%,并且不大于气瓶水压试验压力。安全阀额定排放压力不超过气瓶水压试验压力,回座压力不小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压力。4)安全泄压装置的装设无缝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装设在瓶阀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

7、气瓶除外)。焊接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单独设置在气瓶封头上或者装设在瓶阀或者阀座上。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的爆破片装置,应当焊接在气瓶封头上。低温绝热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装设在气瓶外壳的封头部位。溶解乙焕气瓶安全泄压装置,应当将易熔合金塞装设在气瓶上封头、阀座或者瓶阀上。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中的爆破片,应当置于与瓶内介质接触的T则。5)其他要求气瓶安全泄压装置与气瓶之间以及泄压装置出口侧,不得装配截止阀或者影响装置正常动作的其他零部件。爆破片应当定期更换,使用期限不小于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气瓶上的安全阀,应当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校验。2 .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颈

8、圈等。(1)无缝气瓶出厂时,应当装配保护罩,并且不得装配螺纹式瓶帽。(2)公称容积大于或者等于IOL的钢质焊接气瓶(含溶解乙焕气瓶),应当装配不可拆卸的保护罩或者固定式瓶帽。(3)气瓶保护罩或者固定式瓶帽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撞击性,不得用铸铁制造;公称容积小于或者等于5L的钢质无缝气瓶和公称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5L的铝合金无缝气瓶的保护罩,可以用工程塑料制造。(4)5L以上的无缝气瓶应当装配颈圈,并且在颈圈上设置适当的电子识读标志。3 .安全仪表及其他附件气瓶上设置的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仪表,以及限充限流装置、限液位装置等其他附件,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四)气瓶标志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定期

9、检验标志以及其他标志。制造标志:分为钢印标志、标签标志、电子识读标志、印刷标志、气瓶颜色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分为钢印标志、标签标志、电子识读标志以及涂敷标志。1.气瓶制造标志(1)气瓶钢印标志、标签标志、印刷标志1)气瓶制造标志是识别气瓶的依据。2 )制造单位应当在每只气瓶上做出钢印标志、标签标志或者印刷标志等制造标志。(2)电子识读标志氢气气瓶、纤维缠绕气瓶、燃气气瓶?口车用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钢制燃气气瓶上设置的电子识读标志应当直接镂刻或焊接在护罩上,并且确保在钢瓶使用年限内不可更换并能有效识读。电子识读标志应当能够通过手机扫描方式链接到制造单

10、位建立的气瓶产品公示平台,直接获取每只气瓶的产品信息数据。3 .气瓶定期检验标志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合格的气瓶上逐只做出永久性的检验合格标志,涂敷检验机构名称和下次检验日期(无法涂敷的气瓶可用检验标志环代替),并且在电子识读标志对应的数据库中录入检验信息。二、气瓶充装(一)使用单位基本要求(1)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气瓶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以及注销手续。(2)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瓶阀等安全附件,涂敷使用登记标志和下次检验日期。(二)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1)气瓶充装

11、单位充装气瓶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2)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3)充装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4)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5)充装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三)安全管理要求1.操作规程充装单位至少制定并有效实施以下操作规程:(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3)气瓶费(4)气体分析。(5)设备仪器。2.定期检验(1)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

12、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2)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申请自行检验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自有产权气瓶的,可在充装许可申请时一并提出申请。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记录。(四)充装安全技术要求1.充装装置(1)充装装置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气体错装,必要时应当先抽真空再进行充装。(2)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溶解乙块气体时,所采用的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以及校验有效期应当符合相关计量规范或标准的要求。2.充装检查与记录(1)基本要求1)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杳记录。2)

13、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3)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应当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2)发现问题处理检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气瓶,应当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出厂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瓶内介质未确认。2 )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3 )气瓶内无剩余压力。4 )超过检验期限。5)外观存在明显损伤,需检查确认能否使用。6 )充装氧化或者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7)充装可燃气体的新气瓶首次充装或者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过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7 .压缩气体充装(1)压缩气体充装后的压力(换算成20。C时)不得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2)充

14、装单位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气、氧气,应当定期对氢、氧浓度进行人工检测;当氨气中含氧量或者氧气中含氢量超过05%(体积比)时,应当停止充装作业,同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3充装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气瓶最大充装量不得大于5kg充装压力不得大于3MPa(20时)。8 .高(低)压液化气体充装(1)通用要求1)充装前应当逐瓶称重(车用气瓶除外)。2)衡器(称重装置)应当装设有超装警报或者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2)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1)充装系数应当不大于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液体密度的97%2)温度高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5。(:时,气瓶内不能满液。(3)低温液化气体及低温液体充装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衡器逐

15、瓶复检,充装超量的气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否则不允许出充装站。(4)溶解乙快充装1)溶解乙焕气体充装过程中,气瓶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匚2)溶解乙快气体充装应当采取多次充装的方式进行,每次充装间隔时间不少于8h,静置8h后的气瓶压力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时,方可再次充装。(5)混合气体充装1)充装前,应当采用加温、抽真空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并且按照相应混合气体充装标准的规定,确定各气体组分的充装顺序。2)充装每一气体组分之前,应当使用待充装的气体对充装装置和管道进行置换。(6)安全用气使用说明1)禁止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禁止使用任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2)不得购买和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的气瓶盛装的气体。3)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瓶装气体使用场合,用气设施上应当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4)在瓶内压力较高、不能直接使用气体的场合,应当在气瓶出气口装设减压阀。5)保持气瓶内具有规定的剩余气体压力或者剩余气体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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