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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共享办法的起草说明为规范和促进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共享,推进工程造价领域数字化转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变更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国资委2019)13)等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实际造价行业数据共享情况,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共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一)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化体系建设。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圳市政府令第347号)明确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组织采集全过程造价数据,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应用平台,各相关单位共享各自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造价成果文件审核及审查结果、工程变更备案和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数据。该办法的落地,有利于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形成闭环管理。(二)推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数字化转型及主题数据的积累。为促进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满足数字政府建设、工程造价行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等要求,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
3、大常委会第10号),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切实可行的数据共享模式,建立工程造价行业主题数据库,为造价数据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数据支持。(三)打通整个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链条,推动造价指标多层面、多维度应用。从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和决算等环节入手。把控全链条造价数据,充分展示投资各环节的变动情况。以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为应用切入,可分析比较不同建设类型、不同建设时期、不同建设阶段的指标及数据变化趋势,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提供数据查询、项目指标比对等功能应用。通过造价数据共享生态圈的建设,促进造价数据价值挖掘,建立
4、更加完善的数据及应用体系。二、办法的起草过程一是研究数据共享政策及造价行业相关文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等文件充分研究贯彻。二是结合各单位造价数据调研走访。前期走访调研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单位了解了相关工作经验,同时借鉴吸纳了深圳市关于大数据发展战略和政务数据共享机制,结合当下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实际情况,形成初稿。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一条至第三条)一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二是规定本办法本办法适
5、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各自职责范围内产生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共享的行为。三是在第三条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定义。(二)明确分工及要求(第四条至第十一条)一是根据深圳市数据条例及相关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分工。二是规定各部门和机构的分工要求,包括数据共享及指标数据分析两方面的要求。三是明确了数据分析工作开展方式,主要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分析工作。(三)明确共享数据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一是明确了数据共享质量要求,各数据共享部门应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可用。二是明确数据共享安全要求,要求按照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