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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编制说明为加快推动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及无人小车的管理,宝安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管理政策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初稿,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作为全球瞩目的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国家、省市等各级层面均提出要加快推动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工作,为抢占
2、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广州、北京、上海、武汉等各城市不断突破,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及商业化模式和路径。深圳市虽出台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条例,但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模式有待开创。为响应国家战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作为20+8产业集群发展主引擎、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区,宝安区正通过优化政策体系,完备产业链、丰富场景应用、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积极推进打造智能网联创新汽车产业集聚区,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引领创新发展,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测试示范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
3、简称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无人小车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推进全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以及无人小车的创新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宝安区的规模化测试、商业应用落地,支撑全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二、编制过程一是深入开展前期调查调研。2023年4月,宝安区广泛调研国内外各城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研究坪山区全域开放系列政策文件并调研实施落地情况;组织开展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头部企业及初创企业的发展诉求,与行业研究机构、企业等进行多次沟通交流,了解各方关切,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宝安区特
4、色编制形成测试示范管理办法、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无人小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推动内部、外部征求意见。2023年5月上旬、6月底,向市区两级部门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区内各部门、企业等方面意见建议,并组织研讨会对收集到的52条意见进行研究分析。三是持续推进政策优化完善。2023年7-9月,结合征求意见反馈,宝安区持续推进测试示范管理办法、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无人小车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工作,针对重点条目、关键问题、文本结构等多方面,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形成管理政策。三、主要内容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包括测试示范管理办法、商业
5、化试点管理办法、无人小车管理办法三个文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测试示范管理办法。主要包括5章30条,由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五部分组成。测试示范管理办法分车型明确各类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机制,并建立“联席工作小组+专业机构”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活动,支撑宝安有序、科学扩大测试场景开放力度;规范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无人化道路测试示范等活动申请流程,对申请主体、车辆、驾驶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测试示范过程中的驾驶人责任义务、载人载物规定、网络和数据保护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流
6、程。二是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5章21条,由总则、商业化试点申请、商业化试点管理、附则四部分组成。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化试点是指以商业运营探索为目的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和专项作业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规定了商业化试点的业态、试点运营范围和时间;对商业化试点申请主体、车辆、驾驶人提出了明确的申请要求;明确商业化试点过程中驾驶人责任义务、事故处理、违规处理等管理要求。三是无人小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5章20条,由总则、无人小车道路测试及商业化试点申请、无人小车道路测试及商业化试点管理、违规及交通事故处理、附则五部分组成。无人小车管理办法明确了无人小车定义;在开放道路权限、路权通行规则、最高运行速度、测试里程、安全警示功能、远程控制功能等提出明确规定;规范了无人小车道路测试、商业化试点的申请要求和流程;明确无人小车上路开展相关活动应遵守的通行规则,以充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