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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科学管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调整我乡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体制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一)管理对象:机动车、非机动车。(二)适用范围:XX乡域范围内,除划定特殊管理区域。(三)工作目标:交通安全畅通、管理规范透明、服务优质高效、人民群众满意。二、责任分工(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乡交通口、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场)负责本辖区管理工作。按照全乡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管理实施方案,并及时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道路通行、停放等基础设施规划、
2、建设,方便群众出行。(二)编制停车位规划。乡交通部门及各村(场)共同研究编制全乡道路停车位规划,绘制全乡“停车地图”,报批准向群众公布。(三)确定经营主体。乡食安办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乡域内生产、销售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企业、商户进行监督管理,明确经营主体的标准与要求。如发现不符资质的,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加大惩处力度。派出所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进行协调、监管。对无牌无证的予以严肃处理。(五)整治乱停乱放。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要予以劝离、下发通知书、罚款处理等。(六
3、)广泛宣传教育。乡宣传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对于多次违法的行为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进行媒体曝光。三、相关规定(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以罚款。(三)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放场地。没有设置停放场地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妨碍市政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四)全乡范围内的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应主动维护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对随意停放的,沿街单位可以予以劝阻,引导其停放停车位,也可以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