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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邀请招标项目可以不抽取供应商吗?问:某政府采购货物邀请招标项目,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方式征集供应商。为了扩大竞争,采购人想在采购文件中规定,让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投标。请问:邀请招标项目必须要有随机抽取供应商这个环节吗?不抽取三家供应商而让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都参加投标竞争是否可以?答:可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J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
2、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J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上述表述,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如果采购人拟邀请供应商的数量小于合格供应商数量的,则须采用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活动中,如不存在这一隐含前提的,比如采购文件中规定拟邀请的供应商数量大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或者采购人拟全数邀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则无须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如采购文件规定邀请6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但通过资格预审后,实际只有5家或6家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非得经过一道没有实质意义的随机抽取程序。同理,如采购人拟邀请所有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也无须再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