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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可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吗?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J某公司代理一政府采购项目,为了提高效率,可不可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上该规定默认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同时提供招标文件。如果采购人未在公告发布之日同时提供招标文件,则违反了本条款的规定。但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视为法律并未禁止采购人可以在其他时间提供招标文件。如果采购人在其他时间提供招标文件,则也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