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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额以下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西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4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我市限额以下商贸主体的带动作用,激励限额以下商贸主体做大做强,促进我市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实施办法。一、奖励范围自2022年起纳入横州市限额以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点的样本企业(含法人企业、个体户)。二、奖励细则(一)入库奖励(一次性)对符合奖励范围及主体的样本企业,经统计部门核准后,可
2、按程序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入库奖励。(二)发展奖励(每年可申请)对在库时间超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样本企业,其年度销售(经营)额增速同时超过(或达到)自治区和南宁市同行业增速的,经统计部门核准后,可按程序申请5千元的发展奖励。三、奖励资金用途及保障本办法入库奖励和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样本单位做好人员培训管理、软硬件设施改善升级等工作,促进我市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由横州市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四、其他(一)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含法人企业、个体户),且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二)申请奖励的企业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重大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三)本办法奖励申报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会同市统计局于每年4月底前对横州市限额以下在库抽样单位相关信息进行核准。符合本奖励办法细则的由市经信局通知相关样本单位办理奖励申报。(四)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年月日(这个时间为市长签发一个月后的时间)至年月日止。相关条款应用问题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附件:横州市限额以下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