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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科(超声)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首诊医师无法判断超声检查结果的病例,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相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三、首诊医师负责汇报简要病史及超声检查所见。四、专人做好书面记录,即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或表)。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简要病史、症状、体征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并将确定性意见作为小结记录到最后。五、每月至少有一次记录完善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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