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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各科室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的抢救时,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医院能够随时掌握院内患者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的临床抢救和治疗。1.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I)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抢救。(2)知名人士、高干、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3)本院职工意外伤害及抢救。(4)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的医疗及抢救。(5)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6)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7)涉及刑事案件的自杀和他杀。(8)突发甲类及乙类传染病患者。2 .应报告的内容(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分类,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致伤(亡)的原因。伤病员的伤情、病情、预后、采取的抢救措施等。(2)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诊断、治疗抢救措施、目前状况及预后。3 .报告程序及时限(1)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室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参加院前、急诊及住院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参加急诊科抢救的医护人员向急诊科报告;节假日、夜间向院总值班报告。在口头或电话报告的同时,科室应填报书面报告单,在24h内上交医务科。(2)医务科、护理部、急诊科、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在10min内向院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