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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PCJJ136-202X备案JlOOo202X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busrapidtransitsystem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Ol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2010局部修订条文对照表(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现行规范条文修订规范条文1总则1总则2术语2术语2.0.1A快速公交走廊BRTCorridOr以快速公交线路为核心,两侧定距离辐射范围所形成的带状区域。2.0.5独立线路模式independentroutem
2、od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只允许一条快速公交线路运行的运营形式。2.0.5独立线路模式independentroutemod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只允许条快速公交线路运行的运营形式。独立线路为由快速运输通道的主线与运达服务的支线联合组成的快速公交走廊,支线为主线“饲喂”客流,宜采用与主线相同的车辆种类。2.0.6组合线路模式combinationroutemod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允许多条线路按快速公交方式运行的运营形式。2.0.6组合线路模式combinationroutemod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允许多条线路按快速公交方式运行的运营形式。组合线路为由快速公交主线和常规公交线路及支线共用专用道,
3、线路间相互补充,使用相同的车辆和运营模式。2.0.7A顺序停靠SeqUentialdoCkinR车辆按先后到站次序停靠,后车不可超越前车驶入车站。2.0.7B分组停靠RroUDdOCking同一站点存在子母站时,需要对该站点线路进行分组,不同组线路停靠站台不同,每组线路车辆可独立进出对应站台。2.0.8调度与控制系统dispatchandcontrolsystem对公交车辆的运营数据进行自动采集、传输和实时处理的调度系统。2.0.8调度与控制系统dispatchandcontrollystem对公交车辆的运营数据进行自动采集、传输和实时处理的调度系统。快速公交智能系统intelligentsv
4、stemofbusrapidtransit将信息技术、数据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电子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地集成运用于快速公交而建立的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智能系统。2.0.13运营设备OPCrationCqUiPmCnt维持公共交通运行和经营所需的设备,按照部署场所,分为车载设备、场站站台设备、路侧设备和供电设备。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1系统组成及分级3.1系统组成及分级3.1.1快速公交系统应由专用车道或专用路、车站、车辆、调度与控制系统、运营组织及运营设备、停车场等组成。3.1.1快速公交系统应由专用车道或专用路、车站、车辆、调度与控制系统智能系统、运营组织及运营设备、停车
5、场等组成。3.2系统要求3.2系统要求3.2.1A结合快速公交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定位,充分考虑沿线的城市规模和形态、空间和用地布局、人口密度、经济水平、区域出行特征、沿线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等因素,明确线路的系统分级要求。321B大城市及周边组团,快速公交系统宣布设在连接城市中心区与外围边缘地区或郊区尚未开通轨道交通的中高运量客流走廊上,并在城市核心区边缘设置换乘站与核心区内的轨道交通系统衔接:中小城市及周边组团,快速公交系统宣布设在公共交通的骨干走廊上,交叉点处设置换乘站,并与多层次的普通运量公交系统做好衔接。321C在快速公交与慢行方式组合的出行服务中,宜设置完善的慢行接驳系统
6、并提高快速公交走廊效率,保障高峰期全程出行时间控制在同通道小汽车出行时间的1.5倍以内,并不低于同通道的常规公交组合。321D车站设置应与沿线用地开发强度相协调,并应与城市商业商务服务中心、大型居住与就业中心、重大公共设施、重要客运枢纽、轨道车站及常规公交站等客流集散点紧密结合,宜与车站周边地块的土地储备及开发条件相结合。321E拟建线路起、终点不应设在市区内大客流断面位置,同时应考虑运营管理的要求以及人流疏散的条件。321FBRT走廊起终点外侧区域2km影响范围,若存在大客流需求时,宜评估后设置快速公交专用设施,减少和其他交通方式的冲突。3.2.1G区间线首末站应根据沿线断面客流特征、设置小
7、型停车场及掉头车道条件决定,区间线长度宜为10公里左右。3.3换乘3.3换乘系统衔接3.3.1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快速公交线路交汇处,应设置换乘站;与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交汇处可根据需求设置换乘站。快速公交之间的换乘,宜设在同一站内。3.3.1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快速公交线路交汇处,应设置换乘站;与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交汇处可根据需求设置换乘站。快速公交之间的换乘,宜设在同一站内。当快速公交线路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方式相衔接时,应结合各自的运营时间进行衔接设计。3.3.2快速公交之间或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的换乘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3.3.2快速公交之间
8、或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的换乘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的规定。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的规定。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接驳时,根据站厅条件,宜设置或预留直达轨道交通站厅的通道。3.3.3换乘站内各交通方式、各线路的客流集散量应相互匹配。3.3.3I换乘站内各交通方式、各线路的客流集I散量应相互匹配。以BRT为客运骨1二的城市,宜参考BRT运营时刻表合理安排常规公交的车辆调度;以BRT为客运骨干补充的城市,应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与运营的一体化优化及配合,以及与常规公交的良好衔接。3.3.4换乘区步行距离应最小化,并应避免乘客流线的冲突。3
9、.3.4换乘区步行距离应最小化,并应避免乘I客流线的冲突。I3.3.5快速公交车站和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系统应统一设计,宜根据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33快速公交车站和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系统、常规公交线路应统一设计,宜根据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3.3.6首末站和大型换乘枢纽宜根据需求设置驻车换乘的停车区域。33I首末站和大型换乘枢纽宜根据需求设置驻车换乘的停车区域。宜在新建BRT走廊同时设置完善的行人步行系统,确保行人便捷、安全地进出车站。3.3.6在城市土地使用强度较高地区的BRT站点周边,自行车网络密度不应低于8kmkm2,步行网络密度不宜低于14kmkm24运营设计4运营及总体设计4
10、.1一般规定4.1一般规定4.1.1系统的运营设计应以客流调查、预测为基础,选择适宜的系统级别,通过车辆、车站、车道、调度与控制、运营设备的设计与配置,满足乘客出行需求、客运能力、运营组织、运营调度的要求。4.1.1系统的运营i基础,选择适宜的,车道、惆度与控制与配置,满足乘客组织、运营调度的殳计应以客流调查、预测为系统级别,通过车辆、车站、智能系统、运营设备的设计出行需求、客运能力、运营要求。4.1.3系统的客运能力设计应满足预测的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需求。4.1.3系统的总体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1系统的客运能力设计应满足规划阶段预测的单方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的客流需求一2提高系统直达性,
11、减少乘客换乘,节省乘客时间;3提高系统运输效率;4减少系统运营成本;5每个车站运行的线路,应与车道、车站、车辆配置相协调。4.1.4系统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并作出合理反馈,同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其他交通方式相匹配。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并兼顾工程可实施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系统最优。4.2运营组织4.2运营组织421A运营组织应达到系统效率最大化、运营效率最大化和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1应综合考虑系统的可达性、运送速度、走廊客流密度、线路直接性以及线路结构来达到系统效率最大化。2线路设计应通过设计
12、线路客流连续性与平衡性、运营的灵活性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连接的便利性来确保网络运营效率。4.2.2系统的运营组织模式应根据断面客流需求和客流出行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4.2.2系统的运营组织模式应根据断面客流需求和客流出行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口_宜也先采用组合线路运营模式。422A快速公交走廊选用独立线路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进入走廊的线路分为主线和支线。2支线起到“饲喂”作用,在局部路段进入走廊,可以使用BRT专用车道通行,服务于走廊周边大客流集散点,且不宜少于两站。3进入BRT走廊的支线,宜根据线路与BRT线路换乘紧密程度、BRT车站规模等因素合理选取、4.2.2B快速公交走廊选用组合线路时,应
13、符合下列条件:1进入BRT走廊的常规公交线路,在专用道上行驶的比例不宜低于断面所有线路总数的60%。2实施时当常规线路进出专用通道时,应避开交叉口进口渠化段及排队等候区,减少对同向快速公交主线及机动车运行干扰。4.2.42越站、区间、编组方式宜在高峰时段采用;4.2.42高峰时段可I高峰时段采用增加越站、区间、编组方式睡4.2.5快速公交通道上,同一断面运营线路不宜超过3条。4.2.5快速公交通道上,同一断面运营线路不I宜超过3条。4.3运营要求4.3运营要求4.3.1运营调度中心应对快速公交通道上的各条线路运营车辆进行统一、协调、高效调度,各条线路运力应配置合理,运营快速、畅通。4.3.1运
14、营调度中心应对快速公交通道上的图每条岖匚线路及运营车辆进行统一、协调、高效的实时调度,各国线路运力应配置合理口运营快速、畅通、运行顺畅、换乘方便,达到系统的设计服务标准。4.3.1A根据线路客流规律及其变化,确定线路各时段的车辆编组配置、行车频率和调度方法,满足客流需求。4.3.1B采用智能调度设备监控各车次的运行过程,实行远程调度和实时调度,保证正常的运行秩序。4.3.1C运行调度应与公交信号优先密切配合,以运行调度计划作为公交信号优先方案的前提条件。4.3.2系统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车辆配置、车站容量、系统服务水平、沿线信号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宜为1min34.3.2系
15、统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车辆配置、车站容量、系统服务水平、沿线信号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宜为1min,非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宜为3min6min。min3min,非高峰时段发车间隔min6min彳、宜大于IOmino宜为W4.3.2A运营时间需考虑供需特征、其他运输系统运营时间及成本效益确定,对于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大客流走廊,宜在工作日、周六日及节假日的6:0023:00均提供可靠的服务。4.3.3在封闭的专用路、专用车道路段和设站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快速公交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60kh;通过不设站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时,行驶速度不应大于30kmh4.3.3在封闭的专用路、专用车道路段和设站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