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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为了及时处理各种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纠纷途径与渠道1、医院设纠纷处理电话和意见箱。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随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纠纷。3、院信访维稳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纠纷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纠纷。二、纠纷处理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纠纷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2、纠纷人到院领导、职能科室口头纠纷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纠纷人又满意的,要及时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纠纷
2、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科室对纠纷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纠纷者。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纠纷,要及时通知纠纷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4、纠纷内容涉及多个职能科室的,由为首的职能科室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5、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6、受理纠纷的科室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纠纷者和被纠纷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
3、会审,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8、对纠纷立案调查的纠纷事件,应在30日内向纠纷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纠纷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纠纷人按法律程序处理。10、纠纷人无理取闹,经劝说、批评教育无效的,或纠纷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处理。Ih纠纷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三、处罚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信访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1、受理纠纷科室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纠纷人合法权益的;2、违犯办案程序,侵害纠纷人合法权益的;3、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纠纷事项不受理的:4、推诿、敷衍、拖延纠纷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纠纷事项的;5、在处理纠纷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6、打击报复纠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