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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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5号),我区获得2023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7万元,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完成我区2023年“菜篮子”考核猪肉产量稳定率95%能繁母猪稳定率90%的绩效目标考核任务。经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与区财政局共同协商,制定本方案。一、引进良种猪及选留本地母猪补助资金249万元,其中引进良种猪补助资金129万元,选留本地母猪补助资金120万元。(一)引进良种猪补助资金129万元。1.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

2、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X集约化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入养猪专业户(禁养区除外卜其中引进母猪必须是本场繁殖使用,代养或经营出售的不予补助;区内具有有效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繁留种或与关联合作养殖企业(场)饲养的良种母猪不予补助。2,补助标准。良种母猪每头补助100O元,良种公猪每头补助3000元。由养殖场(户)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引种程序,自行购买。种猪市场价格高于该补助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养殖场(户)自己承担;种猪市场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市场价格的70%补助。补助资金用完后,该项目和有关优惠政策停止执行。3,补助数=全区计划新引进补助良种母猪1200头、良种公猪30头。

3、其中养猪专业户(存栏生猪200头以下)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头(含10头卜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齐全,达到集约化、规模化(存栏生猪200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0头(含100头),超出部分不予补助。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引种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头(含200头),超出部分,年底根据全区引种后剩余数量,按比例增加进行补助。良种公猪只补助集约化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原则上每20头母猪可购1头公猪。4 .种猪来源。为了确保种猪质量,引进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要求,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在质量、价格等相同的条件下,良

4、种猪优先在区内取得县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若到区外引进,种猪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的种猪必须是用于自繁自养,不能进行倒卖或其他方式谋利。5 .申报程序。需要引种的业主,应先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书面申请,引种申请需写明引种的品种、数量、来源地等内容,经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同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引种审批、备案手续,按批准的数量自行引种。引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6 .验收及补贴资金兑现程序。种猪引回解除隔离观察后,业主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牵头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引进良种猪的数量、购买发票、转账凭

5、证(大于5头需提供X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有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业主在引种场装车和运回卸车的影像资料(录像或照片,能看清头数X备案审批手续和隔离观察通知书等。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交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审核。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对引种植养殖场(户)进行随机抽查,经审查无误,按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业主。自2023年1月1日起引进良种猪予以补助,由于补助资金有限,补贴资金用完后,本项目停止执行。(二)选留本地母猪补助资金120万元1.补助对象、标准及数*全区计划选留本地母猪3000头,其中:一是养殖户。对养殖户自产自留或购买的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合格的

6、后备母猪,配种产仔后,每头母猪补助400元,每头母猪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养猪专业户(存栏生猪20200头)每户补助不超过15头,散养户(存栏生猪20头以下)每户补助不超过10头。二是集约化以上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卜养殖场应位于适养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养殖场自产自留或购买的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合格的新发展母猪,配种产仔后,每头母猪补助400元,每头母猪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其中,集约化养殖场(存栏生猪2001000头)每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20头(含20头),规模化以上养殖场(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每个养殖场补

7、助不超过50头(含50头卜2种猪鉴定。养殖场(户)饲养的母猪产仔后,需要选留母猪作种用的,需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申请,经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鉴定不合格的,阉割淘汰;鉴定合格的,颁发种畜禽合格证,并佩戴免疫标识,证随猪走。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应做好种畜禽合格证发放记录,详细记录种畜禽合格证持有人、地址、联系电话、品种、耳标号码、变更信息等存档备查。3 .验收办法。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作好新发展母猪登记,新发展的母猪配种产仔后,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可与仔猪阉割防疫同步进行,养殖场(户)需提供新发展母猪种畜禽合格证及变更登记信息复印件、耳标号码、

8、验收申请、母猪配种产仔过程录像或照片等材料,养殖场还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电子照片材料,养殖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电子照片。验收时因防疫原因不宜现场查看的,可采用视频方式查看,并截图备查。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因养猪数量较多滩以确认选留数量,各站可根据阉割仔猪窝数增加量推算当年新增母猪头数。4 .补助兑付程序。各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新发展母猪补助验收汇总表交到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属实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养殖场(户卜5 .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新选留发展的母猪予以补助,由于补助资金有限,区

9、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根据各乡镇(街道)常年种猪存栏情况统筹下达各乡镇(街道)选留母猪补栏指导性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之间可调剂使用计划指标,补贴资金用完后,本项目停止执行。二、新建(改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补助资金98万元(一)补助对象。新建(改建)并取得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猪大户,其中集约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必须具有环评及用地等手续。优先支持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到适养区新建的养殖场(户卜(二)补助范围及标准。主要对养殖场(户)新建(改建)圈舍及建设动物防疫、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节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

10、设和设备购置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按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特色产业补助标准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038号)执行,按投资总额的50%以内补助。(三)申报程序。按照南川区农业项目及资金内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南川农工委发(2022)29号)要求,本方案在“重庆市南川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业主自行编制实施方案,经辖区乡镇(街道)对业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定后,将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南川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业主按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11、、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建设。(四)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建成后,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建设时购买材料的正规发票、转账凭证、支付人工工资表(附银行转账凭证);建设前、中、后照片、资金使用明细汇总表、项目建设公示牌照片等资料,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用地等手续复印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项目业主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资金项目申报资格。三、生猪生产监测预警资金30万元重庆市“畜牧兽医云”由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业务系统、疫控中心体系管理系统、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系统组成。主要用于畜牧业生产、疫病防控、检疫申报等事项,我区自2022年推行后效果较好,为全面上线启用畜牧兽医云平台,实现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及动物防疫监管等畜牧兽医工作一体化,对装机并有效使用畜牧兽医云平台的对象进行定额流量补助,既确保畜牧兽医云平台覆盖率,同时也发挥畜牧兽医云平台在办理畜牧生产、疫病防控、检疫申报等事项中的便民性、有效性和快捷性。该资金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制定的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专项用于畜牧兽医云平台流量费补助支出。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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