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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粮食局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一、责任追究范围1.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决策上出现失误的,在查明情况,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依据职责范围,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责任追究方式1 .对领导班子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2 .对个人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6)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