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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2023年9月修订)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5号)等相关法规和岳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章贷款对象、条件和咨询第一条贷款对象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纳社保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及其共同借款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住
2、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第二条贷款条件(一)缴存的条件及要求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2、欠缴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因财政补贴部分未到账等非本单位原因引起汇缴年月滞后的,管理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处理)。3、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并按月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4、月汇缴额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并按新标准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一)收入条
3、件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三)购(建)房的条件及要求1、近两年内在本市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购房款,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2、近两年内在本市合法建造自住住房,房屋已封顶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3、住房的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可以申请贷款。4、住房的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如果所购住房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其他情形不能申请贷款。5、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另外提供合规的商品住房作抵押。(四)信用记录良好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
4、个人信用报告: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存在呆账或被追偿信息的,不能申请贷款。2、如果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存在连续6期(及以)或累计10期(及以上)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但符合以下情形的,视实际情况批准:逾期记录均为助学贷款,且助学贷款结清时间超12个月的。逾期记录为信用卡年费,且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的。逾期记录来自公务员卡,经核查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刷卡后未及时报账产生,且缴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逾期记录仅来自于单笔借款或消费、逾期记录时间跨度未超过一年,同时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且能够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质押担保)签订担保合同的。第三条业务咨询贷款业务咨询应通过
5、业务柜面、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开展。第二章贷款额度及期限第四条贷款额度(一)最高贷款额度1、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80万元。2、借款人属于岳阳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岳阳购买首套住房并出具经岳阳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的岳阳市人才在岳购买首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申请表,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可提高至120万元。3、属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允许办理可提可贷业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与购房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提取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留存一万元。(一)可贷款额度1、核算标准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
6、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o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2、家庭收入判断依据家庭收入主要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工资收入或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推算。工资收入。审查收入时,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近12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作为判断其收入的依据(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发生的期数为准)。银行流水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且来自单位账户的正常转账才能认定为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如存在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必须提供单位工资记账凭证和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贷款业务经办人须上门调查核
7、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在审查收入时,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长来反推收入状况,并以反推结果作为判断其收入的参考。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金额、汇缴比例推算收入的公式为:个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汇缴比例+个人汇缴比例)在以住房公积金反推收入时,如遇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标准发生变化,须按新汇缴标准正常缴满6个月后,方可将新汇缴标准作为反推收入的依据。其他收入。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有其他合法、稳定的收入,并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的,可作为认定收入的补充依据(创办私营企业的,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为法人代表,同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缴税凭证
8、,以缴税凭证核算的收入为依据;按政策不需缴税的以每月2000元收入核算)。(三)其他涉及贷款额度的情况说明1、所购房为精装房的,在审核购房金额时,剔除装修部份的总价。2、拆迁货币补贴户申请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购房金额按去除拆迁房主体货币安置款后剩余部分房款计算;拆迁实物补贴户申请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购房金额按去除补贴面积、楼层补差款项后剩余部分房款计算。第五条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组合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但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借款申请人为男职工的,按照60岁退休年龄核定。借款申请人为女职工的,按照50岁、55岁和60岁退休年龄核定。根据人
9、社部门规定55岁退休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年龄证明;60岁退休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年龄证明,以及处级(或以上)干部职务任命文件或单位高级职称聘任证明及相关职称证书。第三章贷款资料第六条贷款资料(一)基本资料1、借款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是军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三份。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含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需签署一份单身
10、声明。其中,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丧偶证明指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流水(盖银行业务章)原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其他合法、稳定收入的,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由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6、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1、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本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7、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加盖缴存地有效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一)各贷款类型须提供的其他资料1、购买期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开发商出具的担保函(加盖开发商公章)原件。2、购买现房(含再交易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拆迁货币补贴购房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和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新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减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农村自建房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建设工程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宗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提供一套商品住房用于抵押,携带抵押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13、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抵押房的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5、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商贷的近6个月的还款记录(盖银行业务章);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6、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直转贷款)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商贷的近6个月的还款记录(盖银行业务章);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商转公直转业务联系单(银行填写并盖行政公章或业务章)。7、组合贷款购买期房的,参照上述购买期房贷款提供所需资料;购买现房、再交易房的,参照上述购买现房、再
14、交易房贷款提供所需资料;组合贷款联系单;其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所需资料以承办银行的要求为准。第四章贷款受理和核定第七条贷款受理(一)管理中心应自受理贷款申请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二)受理人员应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就其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进行面谈,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或提示,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笔录。(三)涉二手房交易,在交易完成前,管理中心可为职工提供贷款预审服务。第八条首套房及二套房核定(一)住房套数的认定1、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岳
15、阳不存在已有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2、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岳阳还有一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3、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近一年内存在婚姻关系变更的,其婚姻关系发生变更前的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岳阳的住房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一并纳入住房套数认定。4、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的唯一住房存在多个房号的,只按单套住房计算。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存在岳阳市范围内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纳入房屋套数核算;存在岳阳市范围外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不纳入房屋套数核算。6、符合下列情况的,经管理中心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存在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且该套房屋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被拆迁的,提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等。(一)贷款比例1、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