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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全市废弃矿山复绿,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助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初稿)和自然资源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最新成果,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
2、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和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的废弃矿山、兼顾景观功能,系统布局和科学实施废弃矿山复绿工程,为建设美丽、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部署、突出重点。根据我省重要战略和生态系统格局,分区分部开展废弃矿山复绿,优先实施重点区域、重要河流两岸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
3、的土地用途,结合地区自然地理状况、地质环境特征等客观条件,因地制宜实施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整治利用,分类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工程治理为自然恢复创造必要条件,注重适应性管理和后期管护,科学实施废弃矿山复绿。坚持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坚持财力可能、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原则,采取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工程修复等不同方式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避免过度工程化。鼓励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式治理,力求取得良好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三)工作要求1 .科学推进西露天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遵循生态治理一绿色涵养一景观提升一
4、文化弘扬一产业导入治理模式,有机结合生态低碳谷方案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成果的运用,实现复绿工程与西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工作统筹谋划、高效衔接、一体推进。2 .强化治理辽东绿色经济发展区废弃矿山。进一步强化治理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和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针对受损生态功能,开展地貌重塑和植被重建,改善矿区土壤环境,恢复生态环境条件。3 .优先治理浑河流域和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废弃矿山。力争2023年底前浑河河道外围5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问题全部解决,持续推进解决10公里、20公里范围废弃矿山生态问题。计划实施期间,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可修复废弃矿山全部得到治理。4 .全面修复生态保护
5、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废弃矿山。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废弃矿山系统治理,提升和保护国土空间生态和农田基本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严守生态底线。5 .统筹修复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范围内废弃矿山。统筹推进景观区、历史和文化保护范围、居民集中生活区范围内的废弃矿山修复,重点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满足自然和人文景观美学要求。二、行动目标2023-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复绿废弃矿山图斑496个,面积29844.6亩,投入资金58288.9万元,其中,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图斑486个,面积29453.2亩投入资金58164.9万元;有责任主体未治理废弃矿山图斑10个,面积391.4亩,
6、投入资金124万元。全市未治理废弃矿山图斑中修复方式为生态重建18425.8亩;辅助再生1270.6亩;转型利用4384.3亩;自然恢复5763.9亩。2023年,完成治理面积11217.8亩,其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1167.3亩,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治理面积50.5亩;2024年,完成治理面积14189.4亩,其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3952.8亩,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治理面积236.6亩;2025年,完成治理面积4437.4亩,其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4333.1亩,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043亩。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图斑中,西露天矿图斑1个,面积为16289.
7、0亩(10.86平方公里),截至2022年已完成复绿区域面积5505亩,计划未来两年复绿区域面积6735亩,其中:2023年计划完成4875亩;2024年计划完成1860亩;其余4049亩为灾害治理区域,位于北帮-4Om以下,东、西、南帮-15Om以下,依据西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可研报告,该区域将持续开展回填压脚、削坡减载、治理火区、截排涌水、地形整理等治理措施,三年行动计划之后逐步实现复垦复绿,为后续项目实施奠定空间和安全基础。除西露天矿外,其他废弃矿山图斑495个,面积13555.6亩,其中,2023年完成治理面积6342.8亩;2024年完成治理面积2775.4亩;2025年完成治理
8、4437.4亩。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域内废弃矿山复绿任务,有效解决废弃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三、资金匡算本次废弃矿山复绿工作中历史遗留矿山类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2023-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复绿废弃矿山图斑496个,面积29844.6亩,投入资金58288.9万元,其中,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图斑486个,面积29453.2亩投入资金58164.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0769万元,省财政资金7
9、04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4.9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0274万元;有责任主体未治理废弃矿山图斑10个,面积391.4亩,投入资金12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023年度市力争复绿废弃矿山图斑319个,总面积11217.8亩,总投资估算51464.5万元。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复绿项目共计318处,总面积11167.3亩,总投资估算51418.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0769万元,省财政资金3308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7339万元;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复绿项目共计1处,总面积50.5亩,费用估算4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2024年度市力争复绿废弃
10、矿山图斑55个(包括西露天矿图斑),总面积14189.4亩,总投资估算5130.1万元。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复绿项目共计49处,总面积13952.8亩,总投资估算5057.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财政资金2110.3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L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935万元;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复绿项目共计6处,总面积236.6亩,费用估算7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2025年度市力争复绿废弃矿山图斑123个,总复绿面积4437.4亩,总投资估算1694.3万元。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复绿项目共计120处,总面积4333.1亩,总投资估算1689.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财政资金1628.7万元,
1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6万元;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复绿项目共计3处,总复绿面积104.3亩,费用估算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四、重点任务(一)建立全市废弃矿山治理台账各县区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库中废弃矿山数据(包含历史遗留矿山类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类)进行梳理核查,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确定科学合理治理方式,治理方向,工程内容,时间安排,建立本地区废弃矿山治理台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矿集团时间要求:2023年1月10日前(二)编制全市废弃矿山治理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各县区组织编制本地区废弃矿山复绿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指标明确落
12、实分解到具体图斑地块,逐个图斑地块明确复绿工程内容、时间安排。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抚矿集团编制西露天矿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在各县区及西露天矿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基础上,形成全市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废弃矿山复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矿集团时间要求:2023年1月30日前(三)科学推进西露天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露天矿时讲话精神,积极推进西露天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2023-2024年,利用国家山水项目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55182万元,通过实施回填、土地平整、覆土、植被种植等工程,完成治理修复面积673
13、5亩,其中,2023年完成4875亩,投入资金51031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申请中央财政山水项目资金10505万元,申请省财政资金3187元和企业自筹资金37339万元;2024年完成1860亩,投入资金4151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申请省财政资金121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93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抚矿集团时间要求: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四)全面实施废弃矿山复绿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库中未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治理(不包括西露天矿坑),通过采取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自然修复类、转型利用类等方式,完成恢复治理面
14、积13555.6亩,资金投入3106.9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申请中央财政山水项目资金264万元,申请省财政闭坑矿山项目资金264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74.9万元,企业自筹124万元;其中,2023年完成治理面积6342.8亩,资金投入433.5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申请中央财政山水项目资金264万元,申请省财政闭坑矿山项目资金121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5万元,企业自筹46万元;2024年完成治理面积2775.4亩,资金投入979.1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申请省财政894.3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L8万元和企业自筹73万元;2025年完成治理4437.4亩,资金投入1694.3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申请省财政
15、1628.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0.6万浦口企业自筹5万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时间要求: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废弃矿山复绿工作领导,按照省政府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成立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纪政常务副市长、于海峰副市长担任,田旭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抚矿集团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统筹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市发展改
16、革委负责督促西露天矿综合整治,负责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复绿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负责废弃矿山复绿动态监测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督导各县区生态重建类、辅助再生类矿山复绿工作,督促各县区转型利用类加快转型升级,负责绿化施工技术指导,参与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督导速绿造林类和自然修复类矿山复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制定资金分配原则,督导地方财政按进度及时拨付工程项目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利用环保督查、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各地区矿山复绿,保障复绿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生态环保安全;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复绿;各县区人民政府为废弃矿山复绿责任主体,按照市行动计划明确的指标任务,落实分解任务指标,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