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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含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结合轨道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和相关中心(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对轨道交通板块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宏观管理、分级管控模式。第三条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是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轨道交通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有效遏制一般环境保护责任事故。第四条轨道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坚持产业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科技产业。第五条轨道公司发展规划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轨道公司各中心、轨道交通板块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轨道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轨道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
3、护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三)负责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五)指导各单位解决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八条各单位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第九条轨道公司各中心及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及监管业务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十条主要岗位管理职责:(一)总经理职责对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轨道公司的环境状况应分析研究,全面规划,积极采取措施,防治
4、环境污染,防止环境破坏。(二)分管领导职责对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例;组织编制环保长远规划;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研究改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单位环境保护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单位内环境污染事件。(三)总工程师职责对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工艺改进,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领导编制审核有关规程和制度。(四)其他副职领导职责负责轨道公司分工职责内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
5、(五)工程管理中心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上级单位、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负责制定轨道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工作计划;4、负责对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5、指导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和环保验收工作;6、参与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7、负责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8、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和统计工作;9、监督指导各单位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工作;10、负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环境纠纷等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六)
6、综合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轨道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相关资质管理工作。2、负责办公区、生活区、食堂等区域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七)成本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环境保护资金核算与支付工作。2、监督检查各单位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3、监督检查各单位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同步保养、同步大修,当环保设施运行发生故障时,生产装置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污染事故;4、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八)其他中心
7、职责根据业务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环境保护会议、培训。(九)员工环境保护职责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轨道公司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对本岗位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2、不断提高环保意识,认真做好各项环保工作;3、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轨道公司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环保工作的各项禁令和规定;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5、严格执行本岗位的“三废”处理规定,不得随意丢弃、放弃和私自处置;6、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环保事故处理在事故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
8、如实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第十一条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意见,提出本单位相应的方针,制定具体目标,审核本单位环保规划;(二)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三)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管理办法;(四)负责落实轨道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五)负责所属分部(工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六)负责申报环保技改项目计划,根据批复组织实施环保技改项目,并对项目工程安全进行过程控制,做好环
9、保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七)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八)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九)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十)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和纠纷;(十一)召开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提出防范要求,审核整改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十二)对本单位环境保护事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十三)负责完成轨道公司要求的其它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第三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10、、减轻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第十三条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进行施工,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施工设备及材料,并优化施工方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十四条各单位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第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控制:(一)施工扬尘的控制1、购置洒水车,在施工便道、基坑开挖、弃土场、拌料站进行洒水止尘;2、及时清运工程垃圾和废土,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便道的整洁;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料物应设库存放或严密遮盖;3、运送散料、淤泥和土的车辆装载要适中,并且用帆布覆盖严密
11、;胫、砂浆余料、水泥、石灰、外加剂的倾倒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二)有害、有毒气体的控制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漆或其他塑料、橡胶等施工废弃物;2、购置机动车辆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对超标排放尾气的机动车辆更换尾气净化装置;3、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性能,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废气排放量。(三)加强全员消防及森林防火意识,经常检查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第十六条噪声污染的防治: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定期检修保养,使机械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使噪声保持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对噪声影响严重的部位施工人员应配置防护用品。第十七条水污染的防治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控制:(一
12、)现场存放油料、化学制品的库房不得设在河流边和灌溉渠道边上,并且要对库房进行防渗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二)各种生活、生产污水不得自由排放,不允许直接排入地表水,不允许建渗水坑污染地下水,应通过沟渠引入储浆池和沉淀池,经回收澄清水质达标后排放。第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控制:(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三)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四)需
13、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五)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并对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识别标志,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危险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监督运输人员要采取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散,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第十九条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防治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控制:(一)合理的布置施工工地,保证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在征地范围内,将施工对水土的影响减至最小范围;(二)施工中严加保护原有的林木植被;(三)施工期间建立良好的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保证水流畅通,避免形成淤积和冲刷及形成积
14、水坑;(四)钻渣和弃土不得侵占河道和地表径流通道,也不得将弃土倒入附近的河塘、耕地,而应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堆放;弃土完毕后,对弃土场的坡脚采用浆砌片石进行挡护并设排水沟,顶部平整并覆盖一层腐植土,最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流冲刷农田、防止水土流失;(五)对生活区周围被破坏的土壤进行绿化。第二十条施工营地是员工的家,营地的整洁卫生是保证员工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之一,施工营地的卫生建设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控制:(一)在营地设置化粪池,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清理;(二)严禁各种废水直接排入地表;(三)定期收集营地的固体废弃物,运送到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四)实行卫生责任区、制定责任人,随时
15、保证施工营地的整洁;(五)定期对营地进行消毒,防止细菌的衍生;(六)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第四章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第二十二条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按有关要求对尘、毒、噪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进行登记公布和建立台帐。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对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确保环境保护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单位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等多种形式对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第二十六条轨道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事件,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轨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中心向轨道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二)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环境保护管理总体情况;2、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3、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4、环境保护重要科研成果;5、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