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溪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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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溪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1 .总则51.1 制定目的51.2 适用范围51.3 编制原则51.4 .风险评估52 .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62 .1.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63 .2成员单位职责63.镇减灾救灾办组成及职责83. 1.联络协调组84. 2.抢险救灾组85.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85.4. 查灾核灾组85.5. 生产自救组94、应急准备96. 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94.2.物资准备94.4.人力准备101.5. 宣传、培训和演练105 .灾害预警116 .信息报送116.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116.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16. 3.灾情核定126

2、. 4.建立档案127,应急响应127. 1.响应分级137. 2.启动程序157. 3.响应措施157. 4.响应结束167. 5.紧急转移16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78. 1.过渡期生活救助178. 2.冬春救助178. 3.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179. 保障措施189.3.通信和信息保障181. 4.人力资源保障192. 5.社会动员保障199. 6.宣传和培训2010. 附则2010.1.奖励与责任2010.2.预案的管理和更新2010.3.预案解释部门2110.4. 预案的生效时间2111.附件2111.1 .溪南镇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2211.2 溪南镇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处置

3、方案25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霞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3 编制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1.4 .风险评估溪南镇位

4、于霞浦县西南方,属沿海丘陵平原,离县城46公里,与宁德、福安两市隔海为界,全镇陆地面积103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3429亩,养殖面积37200亩,海岸线长76公里,海域面积16.6万亩,进场均衡,居全县首位。影响溪南镇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干旱、洪水、强降雨、地震灾害、高温热浪、滑坡、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森林自然火害、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2 .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建立溪南镇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行政村书记(主任)、人武部、党政办、安办、民政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

5、派出所、财政所、卫生、供电、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 1.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2成员单位职责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党政办:负责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镇安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

6、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协调民政办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自然资源所: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灾点检测、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水利站:负责各水库、防洪堤设施的防灾监控;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供电所:负责灾

7、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3.镇减灾救灾办组成及职责镇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兼任。镇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3.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镇安办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

8、工作。3. 2.抢险救灾组由人武部牵头,镇安办、水利站、供电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3.3. 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镇安办牵头,民政所、派出所、卫生院等,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3.4.查灾核灾组由镇安办牵头,农服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3.5. 生产自救组由农服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

9、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4、应急准备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1.本镇学校设置避灾安置场所;2.镇卫生院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物资准备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镇救灾物资存储点,储备必备的救灾物资;2 .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3,引导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4 .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4.2. 救灾装备准备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4.4.人

10、力准备1.完善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镇安办、民政、卫生、水利、农服中心、海洋与渔业站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4.5.宣传、培训和演练1.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2 .每

11、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3 .每年组织1次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5 .灾害预警(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三)灾害信息共享,镇减灾救灾办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12、。6 .信息报送6.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村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县应急局直接报告灾情。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安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民政所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县应急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

1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镇安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上。镇安办协调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站、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6 .4.建立档案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7 .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镇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镇、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

14、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人民群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四级。7.1 .响应分级7. 1.1.I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千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8. (5)其他启动条件。9. 1.2.I

15、I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11级响应:(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10. (5)其他启动条件。11. 1.3.III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n级响应:(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100o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2. (5)其他启动条件。13. 1.4,W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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