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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1、门诊病人就诊,须经治医师详细检查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因病情危重、疑难复杂而不能立即确诊及处理的,应提出会诊要求。2、经治医师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在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才能提出会诊要求。3、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00,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4、对病情危重、疑难复杂,或有多种疾病,涉及多个专业的,应邀请相关专家或专家组共同会诊,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后提出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的会诊意见。5、到应邀科室会诊的病人,不需要重新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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