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主题班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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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主题班会2019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启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如果没有报告,我们可能没有机会看到孩子受到伤害:如果没有发现,受害儿童可能会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因此我们一定要主动去关注有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信息,积极向学校通报线索,帮助她们及时获知相关情况。一、为什么要实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欺凌和暴力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未对发现未成年人受虐待、性侵以及遭受性侵害或者网络游戏伤害的情形作

2、出规定。同时,现行法律对未尽到报告义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追责,缺乏有效实施手段,致使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强制报告制度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机制。二、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指侵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包括:(1)性方面:指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女性的性行为。(2)经济方面:指侵害未成年女性的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犯罪。(4)精神方面:指因幼女被拐卖、强奸、猥亵、虐待等侵害而导致其人格尊严受损、身心健康受损或精神障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社会问题或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等情形的。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应如何保护受害者?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对报告而未及时处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将案件情况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及其上级机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发现其人身安全存在威胁或疑似威胁其人身安全的情形时,负有保护职务的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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