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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殊,由总经理签字认可。1.3、相关人员职责1.3.1、 运营管理部人事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1.3.2、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运营管理部人事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1.3.3、 财务部负责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2、离职定义2.1、 合同离职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2.2、 员工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2.3、 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有两种形式:1、
2、3.1、不辞而别。2、 3.2正常离职2.4、 公司辞退、解聘2.4.1、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2.4.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前30天发布预先辞退通知。2.4.3、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2.5、 司开除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3、办理离职手续3.1、 离职申请3.1.1、 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照离职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3.1.2、 正式员工离职申请表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到运营管理部人事,否则视为急辞工扣去10天的工资。3.1. 3、试用期内员工
3、离职申请表必须提前3天报送到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急辞工扣去7天的工资。3.2、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3.2.1、 工作移交,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表见附表。3.3、 结算3.3.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3.3.2、 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餐费、工衣、考勤以及相关的处罚由人事部门结算,工资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结算及发放、当月离职次月15号发放工资。3.3.3、 结算项目。(1)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进行核算
4、(2)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3)工资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4)员工辞职,员工已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发放正常出勤工资。3.4、 关系转移3.4.1、 转移条件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交接单签字确认)。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认)。3.4.2、 转移内容档案关系。社保关系。3.4.3、公司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分类存档。4、附则4.1、 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4.2、 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运营管理部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