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调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锻炼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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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抽调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锻炼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成果,发挥巡察熔炉作用,规范抽调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锻炼工作,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抽调优秀干部到省委巡视岗位锻炼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队伍建设有关部署,坚持专兼结合,盘活力量、灵活调配,有计划、分批次抽调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岗位锻炼。围绕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高素质抽调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拓宽视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把好“入口

2、关”,确保抽调干部适应巡察工作岗位需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教育管理监督,采取“师傅带徒弟”“相互学”等方式,接续培养巡察“火种”,不断提高巡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组织实施(一)拓宽抽调范围1 .市纪委市监委有计划抽调委机关相关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管院校和市属企业纪委同志参加市委巡察,其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负责同志,原则上每轮巡察按照被巡党组织对象数配备对应数量的纪检监察干部。2 .市委组织部有计划抽调近两年提任的处级干部和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处级干部根据每轮巡察任务需要进行安排,每轮巡察每个巡察组至少配备1名优秀

3、年轻科级干部;有计划抽调组织部机关内设科室、市直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同志参加市委巡察,其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负责同志,原则上每轮巡察每个巡察组至少配备1名组织系统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和抽调退出领导岗位的职级公务员、拟晋升职级的领导干部参加巡察工作。3 .市委宣传部有计划地抽调部机关相关科室和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熟悉意识形态领域政策业务的同志参加市委巡察,原则上每轮巡察每个巡察组至少配备1名宣传文化系统干部。4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相关单位有计划地抽调财政、审计专业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原则上每轮巡察每个巡察组至少配备2名财政或审计干部。5 .市委统

4、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保密和机要局、市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巡察联动任务需要,有计划地抽调本单位或系统内优秀干部和专业干部参加市委巡察。6 .市委巡察办有计划抽调县(市、区)巡察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原则上每轮巡察每个巡察组至少配备1名县(市、区)巡察干部;推行从县(市、区)整建制抽调巡察组开展“以干代训”。7 .根据巡察任务需要,从市委巡察人才库中抽调其他专业干部参加市委巡察。(二)严格抽调条件。参加市委巡察岗位锻炼的干部,应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不涉及正在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身心健康,能胜任巡察工作要求。其中,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和优秀年轻科级

5、干部要求具备较丰富的工作阅历,大局意识较强,有一定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关工作和政策法规,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审计等系统干部以及其他专业干部一般应具备2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抽调退居二线和拟晋升职级的领导干部不设年龄限制。(三)规范抽调程序。市委巡察办根据每轮巡察任务需要,制定抽调干部工作方案,明确抽调人员数量、范围、专业等需求,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同意后,商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单位统一汇总审核干部任免审批

6、表报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办进行资格复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办理抽调手续。干部一经抽调,原则上应连续参加2轮以上巡察。市委巡察组不得自行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抽调干部的,应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委巡察办按程序办理。(四)强化管理考核。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抽调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共同维护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L巡察期的管理。抽调干部要服从工作安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参加市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得泄露巡察秘密,不得向所在单位透

7、露巡察工作情况。严格落实说情、干预、打听巡察情况备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现场巡察结束前,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清退涉密文件、电脑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留存任何巡察资料。2 .间歇期的管理。参加市委巡察岗位锻炼的抽调干部,在现场巡察结束后持报到函及时回原单位报到,确保干部管理不出空档。市委巡察组不得自行留用抽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留用,须书面说明留用理由和时间,严格按程序报批。3 .严肃纪律监督。市委巡察组发现抽调干部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报告市委巡察办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对抽调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

8、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4 .加强考核激励。抽调期满的干部,市委巡察组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工作鉴定,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同一年度参加三轮以上巡察且至少两轮工作考核鉴定优秀的抽调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所在单位名额;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巡察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适时向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对拟晋升职级的领导干部,其巡察期间工作表现情况作为晋升职级考察的重要参考。(五)速立巡察人才库。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9、,市委巡察办按照“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财务审计、纪检巡察、意识形态、组织党建、工程项目”七类,分别建立巡察人才库。将能够较好完成巡察工作任务、表现比较突出的抽调干部吸收进入人才库。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调整出库。三、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抽调工作的领导,及时审议重要事项,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市委巡察组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召开组务会,对组内人员评价鉴定。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要通过组办会商、受理信访、开展作风纪律后评估等方式,全面掌握抽调干部履职情况;注重工作协调,帮助抽调干部解决实际困难,为抽调干部做好食宿等后勤保障。(二)加强协作配合。市委巡察办要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能挑重担的优秀干部和专业干部推荐到市委巡察岗位锻炼。(三)严把推荐关口。抽调干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关、业务关、作风关、廉洁关,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对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人选,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约谈、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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