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颁发、变更、延续、注销事项信息公开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颁发、变更、延续、注销事项信息公开表.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颁发、变更、延续、注销事项信息公开表许可范围聊城市范围内销售、使用IV、V类放射源,II、III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许可依据1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许可证”。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前款规定之外的单
2、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
3、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第二十六条:”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许可条件1、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应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有具有相关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相关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
5、,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1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地址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事许可证变更手续。3、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4、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单位全
6、部终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含重新颁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红头文件(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欠印件(此项内容改为告知承诺制);(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5)申请单位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6)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
7、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红头文件;(7)申请单位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8)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9)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0)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回收承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1)购买监测仪器的发票复印件或监测仪器的照片;(1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核查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盖章);(13
8、)除新申请外,重新申请需要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红头文件(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此项内容改为告知承诺制);(3)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或人事等部门的文件(任职通知等)等相关证明材料;(4)山东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盖章);(5)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红头文件(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2)延续申请前一年度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3)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4)监测报告;(5)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盖章);(6)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2)废源或射线装置的处理处置证明;(3)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盖章);(4)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许可程序1.受理;2.现场勘验;3.审核;4.发证。承诺时限颁发(含重新颁发)3个工作日,变更、延续、注销均为即办件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年审或年检无办公地点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昌润路153号窗口电话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