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业主临时公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公司业主临时公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物业公司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销售“”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之前,制定本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
2、住宅、底层商铺;建筑面积O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本物也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公共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六条在本物业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地下停车场未出售部分;2、多功能
3、服务中心未出售部分;3、农贸市场未出售部分。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自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本物业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告知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将装饰装修方案
4、上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一条业主应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供水、供电、供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四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设计未预留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5、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定。第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观;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3、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4、在公共场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堆放物品;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丢弃垃圾、杂物;6、高空抛物;7、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发出超标噪声;8、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在门窗上设置、粘贴任
6、何形式的广告、标语等;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0、不按物业公司规定的统一规格、材质、颜色制作店招;11、违反物业公司的规定封闭阳台、在外墙设置晾衣架、加装防盗门、窗、栅、网等;违规私自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如阳光棚、花架、凉亭等。12、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13、违反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则,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不在指定位置停放非机动车;14、使用电梯运载超长、超重的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15、违反规定在小区内搭设灵堂、播放哀乐和其他有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吊唁活动;16、不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空调室外机;17、法律、法规
7、禁止的其他行为。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同时承担相应赔偿及其他民事责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休息,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同时应遵守政府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1、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2、不得在小区内从事专业饲养、经营宠物的活动;3、饲养犬只须持政府相关部门的饲养批文(或相关证书);4、饲养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的绳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九条业主对物业自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自
8、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或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自有物业,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业主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遵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成都市
9、房产管理局关于处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规劝、公示、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使用的规章制度的行为;3、组织、经营本物业区域内公共场地、外墙广告位资源。第二十六条业主接受物管公司以公告方式送达有关规章制度、通知、公告;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
10、知、公告。第二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对欠费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相关服务的提供。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
11、诉讼。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自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自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三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第三十四条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五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