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八十二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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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财务制度(八十二条)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3第三章收入管理5第四章支出管理7第五章成本管理9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12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13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15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18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19第十一章负债管理20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20第十三章财务清算22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24第十五章财务监督24第十六章附则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

2、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医院性质】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管理原则】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Q第五条【管理任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

3、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Q第六条【机构人员】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第七条【财务体制】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定义】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4、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九条【管理办法】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超收上缴、定项补助、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管理要求】医院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医院应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

5、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二条【预算审核】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应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上报的医院预算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

6、及时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十四条【预算调整】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对财政补助资金和从国库或财政专户核准拨给医院的资金安排的预算及上述资金渠道之外安排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报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调整预算。其他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医院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五条【决算编报】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编制决算

7、。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第十六条【分析和考核】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收入定义】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八条【收入分类】收入包括

8、: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

9、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建投资)、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救护车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九条【收入确认】医疗收入以医疗服务收费结算记录为依据确认。第二十条【管理制度】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

10、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见附件D,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一条【支出定义】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Q第二十二条【支出分类】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财政补助

11、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

12、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或

13、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第二十四条【开支标准】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第五章成本管理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定义】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目的】成本管理的目的是

14、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及原则】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原则。第二十九条【成本核算对象内容】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医院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

15、核算。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或医院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进行全成本核算。第三十条【科室成本】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辅助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及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医技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Q(二)科室成本的归集Q通过健全

16、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Q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三)科室成本的分摊。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类科室。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0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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