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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服务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三、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四、综合素质测评以教务班或专业(方向)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综合测评的排名作为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五、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绩点和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两部分构成:(一)学业平均分绩点计算方法为:学业平均分工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单科考试成绩以补考前成绩为准)。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学业平均绩点二(学业平均分-50)10%(二)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附加分包括加分和扣分两大类别,其中加分分为三个一级指标和九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德才兼备(上限为8分)、领袖气质(上限为5分)、家国情怀(上限为5分)。具体加分和扣分项目见本细则第三章细则。综合测评附加分二加分总分-扣分总分。综合
3、测评附加分绩点二综合测评附加分10%(三)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绩点+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学校要求,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不能超过本人学业平均绩点的20%。(如有超过者,其本人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按学业平均绩点的20%计)。(四)附加分标准见第三章细则,严格按照细则加分,若有本细则未穷尽的项目,可通过各年级各班提交给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似加分条件或新增项目加分。(五)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区间,原则上以学校校历公布的学年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如跨学年度的项目),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认归属学年。第二章评审机构及程序一、执行机构及职责
4、:学院设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本科生教学的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教务员和学生代表等,负责本科生综合测评与奖助学金的推荐和初评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如要修订评审规则和实施办法,应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各教务班或专业(方向)班(以下简称班)应成立班级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负责发布通知、审核验证附加分证明、组织测评计分及根据测评结果评选奖学金等级等事宜。小组成员一般设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党支部书记(党小组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
5、员,其余人选则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有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班长为组长,负责组织各班综合测评各项事宜。二、评审程序:(一)各班在收到进行综合测评通知2日内成立班级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审小组),向同学广泛宣传并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二)各班级评审小组收集、统计、审核各班成员加分项目和最后分值。(三)各班级评审小组将统计结果在全班公示3日,然后提交给负责的辅导员。(四)辅导员进行审核后,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五)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六)公示后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班作为奖助学金
6、的评选依据。三、申诉与复议程序:(一)班级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由本人向所在班级评审小组提出申诉与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确实漏加、错加的,由班级评审小组修正结果及反馈本人。(二)学院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由本人通过所在班级向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与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先由班级评审小组核实,如确属漏加、错加的,班级评审小组应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提交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四)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实,确属漏加、错加的,将意见反馈给各班进行更正,并由班级将更改结果反馈学生本人。(五)最终结果应在班级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第三章
7、细则第一部分加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测评点加分项目分值一级指标说明二级指标说明德才兼备理想信念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3)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4)践行民族团结精神;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研班(中山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吉马班(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获评优秀学员国家级3.0、省级2.0、校级1.0,院级0.5参与并结业学员国家级1.8、省级1.2、校级0
8、.60.5-3.0“德才兼备”总加分上限为8分,累计8分以上者按8分计1、参加不同的培训班,加分可以累加;同一培训班的优秀学员和结业学员加分不得累加。2、所有加分或参赛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包括奖状或结业证明等)。3、“理想信念”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算。积极参与由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培训班,并获评优秀学员:国家级1.5、省级0.8、校级0.3、院级0.20.3-1.5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撰写与该主题有关的读书笔记或感想,不少于3000字,无抄袭,获评优秀者:0.2道德品行1)诚实守信;
9、2)注重文明礼仪;3)遵纪守法;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5)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6)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全国0),省(2.0)、市(1.5)、校(1.0)、院系(0.8)。0.8-3.01、本项所指的表彰,原则上需单独由政府机构、学校、学院颁发。2、“道德品行”加分上限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专业素养1)发表学术作品(论文、著作);2)专利发明等;3)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或知识竞赛;4)参与学术科研讲座;获国际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5、3、2.5,优胜奖2.0。0.1-
10、3.51、本类别所指的学科竞赛及科研成果都是与本专业学习相关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科研作品。2、不同竞赛可累加计分,但不能超过3项。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文章),可累加。4、“著书”栏中所著书籍应已正式公开出版发行。5、所有加分或参赛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的录用通知和论文首页)。6、学习竞赛的级别由学院组织专任教师拟定主要学生科技竞赛类别和等级,参考附件“主要学生科技竞赛列表”。7、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序为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序。8、“专业素养”加分上限为4分,累计4分以上按4分计算。获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
11、及学科知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6、2.2,优胜奖L8。获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知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6、L2,优胜奖0.8。获校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知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6、0.4,优胜奖0.2。获院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知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8、0.5、0.3,优胜奖0.1。期刊论文: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的论文,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确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分值。会议论文: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会议发表的会议论文,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确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分值。0.3-3.8著
12、作(第一作者)2.3,著作(第二作者)1.1。1.1-2.3发明专利(第一作者):申请0.8,公开1.5,授权3.0。发明专利(第二作者):申请0.4,公开0.8,授权1.5。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第一作者):申请0.4,公开0.8,授权1.5。软件(第一作者):申请0.4,公开0.8,授权1.500.4-3.0参加CCF-CSP认证,排名全国前0.5%的:0.4。参加CCF-CSP认证,排名全国前0.1%的:0.6。0.6-0.4人文艺术体育素养1)参加人文艺术体育类竞赛并获奖;2)人文艺术体育作品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力;3)参与人文艺术体育活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获国际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
13、加分:3.2、3.0、2.8、2.6、2.4、2.2、2.0、1.8获国际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2.8、2.4、2.0,1.8-3.21、所有获奖必须由主办单位提供书面有效证明。2、所有人文艺术体育类比赛均需为正式比赛;友谊赛和由社团组织的文体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3、同一体育项目、同一人文艺术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文体类不同项目可累力口,最多可累加3项,累加公式:第一项目加分分值XIO0%+第二项目加分分值X50%+第三项目加分分值X30%。4、如果校队队员(如:辩论队队员)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
14、该项目不能列入加分范围。5、参加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按除指导老师外的学生排序,第一作者按该级别等级100%加分,第二作者按该级别等级60%加分。6、如遇进入八强,但未决出5-8名名次的,则按5-8名的平均分加分。7、“人文艺术体育素养”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算。获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加分:2.8、2.6、2.4、2.2、2.0、1.8、1.6、1.4获国家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2.2、1.8、1.41.4-2.8获省市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加分:1.8、1.6、1.4、1.2、1.0、0.
15、8、0.6、0.4获省市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0.9、0.6、0.30.3-1.8获校级(校区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加分:1.0、0.9、0.8、0.7、0.6、0.5、0.4、0.3获校级(校区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0.6、0.4、0.20.2-1.0获院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加分:0.8、0.7、0.6、0.50.4、0.3、0.2、0.1获院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0.4、0.2、0.10.1-0.8参加各级重要文艺演出获优秀奖或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演员国家级为0.3分;省市级为0.2;校级为0.1。0.1-0.3领袖气质追求卓越1)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2)获得院级及以上的优秀个人荣誉等;由党团学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国家级3.0,省级2.0,校级L0,院级0.80.8-3.0“领袖气质”总加分上限为5分,累计5分以上者按5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