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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始建于1941年,时名冀东道联立唐山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46年,迁址昌黎县城关,更名为河北省立昌黎农业职业学校。1949年10月,更名为河北省昌黎高级农业学校(简称昌黎农校)。1975年,更名为华北农业大学唐山分校,开始举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始培养本科生。1984年更名为河北农大昌黎分校。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河北农业技术师范学院,成为全国8所独立建制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之一,是全国第一所以培养农业职教师资为主的职技高师院校。1998年,更名为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从单一农科向多学科办学转型。199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
2、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2000年,原秦皇岛煤炭工业管理学校并入,学校办学主体逐渐移至秦皇岛市区。2003年,更名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0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原秦皇岛教育学院并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以“敏学修身乐业创新”为校训,坚持“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发展思路,坚持“立德树人、能力为本、突出应用、打造品牌”的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简称:河北科师,英文名称:HebeiNormalUniversityofScience&Technology,英文缩写:HNUSTo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秦皇岛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校区:秦皇岛校区位于秦皇岛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昌黎校区位于昌黎城关四街河东113号;开发区校区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校网址为o第四条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
4、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以培养“思想品行端、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浓、适应岗位快”的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师资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积极发挥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基本职能。第七条学校发展定位是坚持“立足应用,服务职教、服务三农、服务海洋”,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第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管理体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5、;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分配方案。第九条学校依法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十条学校健全议事决策规则与程序。凡重大决策出台之前须进行风险性评估与合法性审查。第十一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督。并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经费,支持学校实现基本职能。第十二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第十三条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励校友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和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第二章教育形式第十四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保持适度规模的成
6、人教育,稳步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学科、专业招生方案。第十六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第十八条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工作。第三章学生第十九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7、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法依规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H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
8、家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机制,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助学岗位等助学形式的帮助。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法、违规
9、、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第二十六条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受教育者,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第二十八条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岗位职责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
10、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八)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三)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积极主动参加教师发展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五)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学校尊重和爱
11、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三十一条学校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五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学校自主管理的根本制度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监督的根本制度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校运行的基本制度为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保障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的基本制度为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位委员会章程和教学工作委员会
12、章程。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各方面涉及学校全局性的主体性制度是学校的重要制度。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
13、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
14、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职责由其
15、常务委员会履行。校党委全体会议及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委常务委员会实到会常委人数达到应到会常委人数半数以上(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需要2/3以上)方可召开;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务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