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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甬XXXX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TechnicalsfordesignofNingbosmall-scaleutilitytunnelXxxxx发布XXXX实施Xxxx发布为适应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建设、设计需要,体现宁波城市发展目标和宁波地方特点,进一步促进城市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由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本细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有关国家和地方标准为基础,认真总结宁波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经验,同步开展多项专题研究,并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细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
2、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入廊管线设计等。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归口管理及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细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可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轨道地空处(地址:宁波市邺州区松下街595号,邮编:315010),以便修编时参考。主编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XXXXX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人:(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主要审查人:(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1总则53基本规定74规划8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95.2 断面设计95.3 平面设计105.4 纵断设计115.6 支吊架系统126结构设计1461146
3、.2 基坑设计156.3 结构设计166.4 顶管设计226.5 构造要求267附属设施设计297.1 一般规定2972/297.3 通风系统307.4 供电系统307.6 排水系统338入廊管线设计348.1 一般规定348.2 给水管道348.3 电力电缆348.4 通信线缆35本细则用词说明361总则412术语433基本规定444规划454.1一般规定457总体设计465.1一般规定4652I自1137.3平面设计467.4纵断设计46.o.为集约化利用宁波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标准和运行安全,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小型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
4、、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细则。1.0.2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1.0.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协同建设、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小型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1.0.4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2.0.1综合管廊IltilitytIIIme1。综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并满足人员运行管理和维护需求,由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成的地下
5、空间体。包括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1干线综合管廊trunkutilitytunnel。主要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的综合管廊,其主要功能是为城市市政场站输送服务,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完备。包括两种子类型,一种只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的主要干线综合管廊,不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另一种同时容纳主干和配给工程管线的干支混合综合管廊,可兼顾向用户提供服务。2支线综合管廊branchutilitytunnel。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综合管廊。包括两种子类型,一种主要容纳城市配给工程干管线的主要支线综合管廊,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完备;另一种主要容纳城市配给工程支管线
6、或者为末端用户提供供给服务的小型支线综合管廊,满足人员通行,附属设施简单配置。2.0.2城市工程管线IlrbaIIengilIeeringPiPeHne(,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供冷、电力、信息、广播电视、气力垃圾输送管道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2.0.3舱室COmPartmelit。由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或防火墙、防火门分隔的用于敷设城市工程管线的空间。2.0.4管线分支口junctionforpipeorcable。综合管廊内部管线与外部直埋管线或沟道相衔接的构筑物。3基本规定301小型综合管廊容纳城市配给工程支管线或者为未端用户提供供
7、给服务,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等市政工程管线宜纳入小型综合管廊。3.0.2新区小型综合管廊应与道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小型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更新、道路及管网改造、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同步进行。3.0.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3.0.4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应与周边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3.0.5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小型综合管廊的管线应同步进行专项管线设计。3.0.6小型综合管廊内部机电附属设施可简要配置并同步建设。3.
8、0.7纳入小型综合管廊的工程管线设计应符合综合管廊总体设计的规定及国家、行业、地方及宁波市现行相应管线设计标准的规定。4规戈IJ4.0.1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区域或片区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区域或片区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注释: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属于管线集约敷设的一种方式,区域或片区总体规划应明确建设小型综合管廊总体要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可随相关主体工程规划方案报批。4.0.2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相衔接。4.0.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目标和规模的制定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城市需求和发展特点,做到科学、合理,保证规划的可实施
9、性。4.0.4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小型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小型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4.0.5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平面布局、断面、位置、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5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小型综合管廊主要容纳城市配给工程支管线或者为末端用户提供供给服务,满足人员临时通行。5.1.2 小型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应与相关主体工程相适应。5.1.3 小型综合管廊定测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等平行。5.1.4 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节点等,结合施工方法综合确定。5.1.5 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及口部设计应预留管
10、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及综合管廊附属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5.1.6 小型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应根据荷载要求计算确定,并不宜大于4m。5.1.7 小型综合管廊内支撑或悬吊设施预埋件设置应根据入廊管线设计及结构要求设置。5.2 断面设计5.2.1 小型综合管廊横断面设计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情况和入廊管线工艺要求等布置,并应兼顾周边景观要求。5.2.2 小型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形式及尺寸应结合入廊管线规模、分支节点要求、人员临时通行、预留空间、水文地质、施工工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
11、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综合管廊人行通道应满足人员临时检修维护作业空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7m;2小型综合管廊内部净高不宜小于1.5m,不宜大于2.1m。5.2.3 小型综合管廊内管道安装净距应满足管道焊接、附件安装最小净距要求,不宜小于表523的数值。图5.2.3管道安装净距表5.2.3管道安装净距(mm)DN铸铁管、螺栓连接钢管焊接钢管、化学管道、复合材料管道ablb2ablb2DN400400250800500350800400DN6005003005.2.4 小型综合管廊宜设置为单舱单室。5.2.5 小型综合管廊标准段内电力电缆采用套管敷设,套管材质和尺寸同地埋敷设的要求。5.2.6 小
12、型综合管廊标准段内通信线缆采用套管敷设,套管材质和尺寸同地埋敷设的要求。5.3 平面设计5.3.1 小型综合管廊平面设计应满足管线综合设计要求。5.3.2 当道路红线外设置防护绿带时,小型综合管廊应优先布置于防护绿带内,其次考虑将小型综合管廊布置于道路人行道或非机动车到下方。5.3.3 小型综合管廊可不穿越河道,管线随桥或拖拉过河。5.3.4 小型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转弯半径和穿缆、运输要求。5.3.5 小型综合管廊起、终点应预留规划管廊延伸和连通条件,与其他综合管廊平面相交时,应考虑串联互通功能。5.3.6 综合管廊应与临近的轨道交通工程同步实施,统筹建设。5.4
13、 纵断设计541小型综合管廊覆土厚度应满足绿化种植、抗浮、行道树种植、道路铺装等要求。5.4.1 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2%,不宜大于30%,当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再检修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5.4.2 小型综合管廊与其他横穿管道标高冲突时,可按以下措施处理:1管道采用上、下倒虹形式避让管廊;2适当降低或抬升管廊标高,使横穿管道从管廊上方或下方穿越;3在管廊内部预留钢套管,横穿管道从套管中间穿越管廊,并做好防水措施。5.4.3 多根临近横穿管道应尽量统筹位置和标高,减少避让节点和避让方式。5.4.4 小型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净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必
14、要时应进行安全评估,且不应小于表5.4.5o表5.4.5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及管线的最小净距(m)施工方法相邻情况明挖施工顶管施工小型综合管廊与地下构筑物水平净距1.0小型综合管廊与地下构筑物交叉垂直净距2.0小型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水平净距1.0小型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交叉垂直净距0.51.05.5 节点设计5.5.1 小型综合管廊应设置人员出入口、吊装口、管线分支口、端头井等,小型综合管廊检修时采用可移动式临时通风,不设置通风口。552小型综合管廊出入口、吊装口、管线分支口宜集约设置,口部可设置在道路铺装层下方,并采用智能盖板。5.5.3 电力、通信线缆需在节点处进行穿缆,相应节点空间及间距需满足穿缆作业要求,且不宜大于100米。5.5.4 人员出入口尺寸不应小于ImXlm,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于1m。5.5.5 管线分支口预留通信、电力、给水穿墙密封组件的孔数、孔径满足管线规划和现状需求,密封组件应满足防水、防火、防涡流要求。为避免管廊主体结构与排管间不均匀沉降对管线的破坏,密封组件与排管间应设置柔性连接保护装置。给水管道引出宜采用柔性防水套管。5.6 支吊架系统5.6.1 小型综合管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