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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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黔南州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办构承机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卜一条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

2、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资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3、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中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

4、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第卜十十十十正政三三三三四二行法十罚五一七八九四办公室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办构承机追责对象范围备注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贲任。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办构承机追责对

5、象范围备注2行政处罚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O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6、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

7、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办公室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

8、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办构承机追责对象范围备注3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处IOOO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处IoOO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

9、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

10、、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

11、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办公室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办构承机追责对象范围备注4行政处罚对未经委托,以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的处罚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有关统计数据。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

12、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13、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

14、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办公室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办构承机追责对象范围备注5行政处罚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未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以及统计资料填报人员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行为的处罚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以及统计资料填报人员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统计资料的,应当由本人在统计报表上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盖章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

15、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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