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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民办学校管理模式调整情况开福区汇总表序号学校类别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管理模式校长及联系方式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1民办完全中学长沙市立信中学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409号属地管理武建谋章俊2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长沙市德成学校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周德祥宋探玮3民办普通高级中学长沙市卓华高级中学长沙市开福区中青路与马湾路交会处梁志军陈辉海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长沙涉外旅游职业中专长沙市开福区华宁路50号市区共管张继伟周丽5长沙科技工程学校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1699号郭雷陈云龙6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专修学院)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长沙市开福区浏河新村7号省社科院内市区共管曾著强吴湘姣民办学校市、区两级管理职
2、责科室和二级机构分工表管理内容市级层面管理职责区级层面管理职责责任科室安全管理负责制定民办学校安全责任清单;负责督促区县(市)教育局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承担本区域民办学校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与各民办学校签订年度平安建设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负责督促民办学校落实学生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防灾减灾、建筑场地和其他场所安全、禁毒工作和人民防线、内部保卫、常态化扫黑除恶和反电信诈骗、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宿舍安全等工作职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民办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负责民办学校有关突发事
3、件的应急处置等。局学校安全科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教学管理给予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将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纳入市级统一评价。负责本区域民办学校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评价、考试管理、教材教辅、教研科研等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以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等。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招生学籍管理普通中学方面:对全市民办普通中学招生与学籍管理给予政策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含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开福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督促属地教育局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普通中学方面:配合和协助市教育局开展招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等。局基础
4、教育科中职学校方面:负责全市民办中职招生计划下达、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和学历认证。中职学校方面:负责核定并上报属地民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指导学校完善教学计划和开齐开足课程、督促学校做好文化课普测和技能考查、强化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做好新生毕业生注册以及学籍异动、为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历认证中心提供认证的证明材料等。管理内容市级层面管理职责区级层面管理职责责任科室教师管理将民办高中教师培训纳入市级培训计划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区县(市)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民办中职教师的培训;对区县(市)管理的民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教师学分登记、教师资格注册、教师管理系统操作、师德师
5、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等业务给予政策指导。组织开展本区域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本区域民办学校做好教师学分管理和登记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教师资格注册的材料申报、现场确认,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资格注册的材料审核(初审、复审);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做好教师管理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教职工聘用相关工作,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做好民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师德师风有关问题线索的受理、查处和上报;做好特级教师、优秀教育人才、首席名师、魅力教师、优秀教师等名优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和管理权限指导民办学校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和认定等。局组织人事
6、科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学生工作将体育中考、艺术中考纳入全市统一考试,民办学校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及高中特长招生由市级统筹。全面落实本区域民办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国防教育、课后服务、评优评先等业务的指导和管理等。局基础教育科区少年宫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监管给予政策指导。负责本区域民办学校的日常财务监管、银行账户监管、内部审计、资产监管、收费和退费等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建立预算制度、预留发展资金、规范对外投资和借贷等,做好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育者和
7、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等。局计划财务科局民教幼教科管理内容市级层面管理职责区级层面管理职责责任科室教育督导组织对民办高中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对县级民办学校督导工作进行指导与复核。将民办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均列入属地督学责任区教育督导办选拔、培训责任督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履行责任督学职责,并实施经常性督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督学责任区实行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相结合的工作形式,随访督导主要以“一日督导”形式开展等。局教育督导办工会建设给予政策指导。将民办学校工会建设纳入属地管理,对本区域民办学校成立工会组织进行批复并加强指导。区教育工会委员会阳光服务给予政策指导。负责本区域民办学校有关教育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来信来访、舆情处置等工作,及时督办相关服务事项。局办公室年度评估给予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各区县(市)年评结果。负责本区域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评估,报送市教育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民教幼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