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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兴仁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兴仁市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所有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
2、营场所,其销售对象应为烟草制品的具体消费者。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合理布局是综合辖区内的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经调研论证,对最小化市场单元零售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本规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第六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根据市场单元许可存量、申请数量、卷烟销量等因素定期评价、动态管理,对不适宜的合理布局规划及时作出调整,经法定程序发布后实施。第三章规划标准第七条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充分保障零售户收益,在把握现状、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兴仁市卷烟消费需求、零售户收益、零售市
3、场布局等情况,核定辖区年度零售许可合理数量。第八条布局模式。(一)模式。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使用最小化市场单元模式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设置,以总量控制为主,距离控制为辅相结合的综合模式进行规划。(二)市场单元划分。将市场单元分为一级网格单元、二级网格单元、三级网格单元。一级网格单元为兴仁市局烟草制品零售市场;二级网格单元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区域进行划分;三级网格单元以道路、街道、街巷、行政村等进行划分,具体包括商业区、居民区、工业区、学校区、政府驻地、农村地区以及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等人口流动大的特殊区域等。针对网格单元
4、的不同情况,精准测算单元格内卷烟市场容量,分别采取总量控制加距离控制布局的模式。第九条经营场所条件(一)经营场所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场所地址相一致。(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指向明确并唯一的门牌、地址或者方位表述,具备烟草制品存储条件,并且确保经营场所通行便利。货物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为经营场所附属仓库。申请人应在申请时对仓储情况如实说明,并书面确认,视为经营场所,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但不计入经营场所面积。第十条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禁入区、饱和区、限制区和一般区。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许可条件。第十一条有下
5、列情形之一的,为零售点布局禁入区,不予设置零售点:(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关于有外资成分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国烟专2009112):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按照烟草零售客户业态类型划分标准(中烟销网202226号)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所指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
6、于停止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的通知(国烟办综2015654号):内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租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场所的,不再限制申办零售许可证。)3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4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5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6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7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8 .进入国
7、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的;9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二)经营场所方面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临时建筑、简易搭盖等具有流动性和季节性的摊、点、车、棚、简易板房、违章建筑、活动板房、危房、市政规划已标示待拆迁建筑等;或居民楼内公用巷道、楼梯间、车库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10 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如以居民楼公用巷道、楼梯间、地下室、车库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生产、销售、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易燃易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8、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4.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5,经营场所租赁时间不足一年的(申请之日起到租赁期届满);(三)经营模式方面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电玩游戏机及无人超市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的;2.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四)特殊区域方面1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2 .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中间点向外直线延伸距离100米内,或进出通道口中间点向外延伸,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可正常安全通行的无障碍最短距离100米内(包括主校门、侧门等);3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经营场所内部;4 .公安消防、文化稽查、卫生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不适宜经营卷
9、烟的场所,如:网吧、台球室、游戏厅、少年宫、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等;5 .党政机关内部;6 .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7 .违章建筑或在政府城市建设、规划拆迁或有关执法机关查封范围内的经营场所(以党委政府或国家执法机关相关文件、通知为准);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五)其他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经营的主业务及物品性质与烟草制品的物理特性明显不相符、不符合消费者惯常补充购买商品习惯的,包括且不限于:餐饮娱乐住宿、粮油店、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化妆品店、按摩推拿、药妆医械、中草药售卖、宠物店、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
10、、移动业务服务、网吧、彩票店、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物流企业、洗涤护理、服装制售、鞋帽箱包、中介劳服、寄卖典当、古董店、汽车相关(维修、销售、美容等)、传真打印、照相馆、机耕农具、成人用品店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的。第十二条结合人口分布、区域面积、消费能力等因素,在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三级网格单元内,根据三级网格单元内人均持证率、区域持证率、消费满足率,合理设定人均持证率、区域持证率或消费满足率的饱和值。饱和值按照人均持证率、区域持证率大于等于5.5%o,或者消费满足率大于等于110%进行设定,超过该范围的设置为零售点布局
11、饱和区,人均持证率、区域持证率、消费满足率已超过饱和值的三级网格单元,零售点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政策,直至人均持证率、区域持证率、消费满足率符合饱和值管理要求。“人均持证率”是指全市有效许可证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常住人口以申请时间上一年度烟草专卖局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为准。“区域持证率”是指市场单元内有效许可证数与市场单元常住人口的比值。“消费满足率”是指市场单元内卷烟人均销量与全县(市)卷烟人均销量比值。第十三条除零售点布局禁入区、饱和区外,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安置区,行政村,各类经营市场、城市综合体、农贸市场或物流园区内,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区内,军事管理区、工
12、矿企业、监狱看守所、高等院校等相对封闭区域内,为零售点布局限制区,实行总量加距离控制模式。(一)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部有独立门面,居民在400户以下(不含)的立1个卷烟零售点,达到400户的可设立1个零售点,400户以上的每增加400户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且居民住宅区内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在150米以上。(二)安置区。按每400户居民设置一个零售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在100米以上。(三)行政村。按每200户居民设置1个零售点,不足200户的行政村,按照200户的标准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在100O米以上。(四)各类经营市场、城市综合体、农贸市场或物流园区内。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各类经营
13、市场、城市综合体、农贸市场或物流园区内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零售点,零售点数量控制在门面数的K以内,可按100个以上门面数标准设置1个零售点,实行总量控制,且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在100米以上。(五)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且施工人员在5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施工工地,申请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施工期间可在施工区域内设置1个零售点,且该零售点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工程的竣工期限,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六)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区内,军事管理区、工矿企业内、监狱看守所等相对封闭区域内,设置2个零售点,零售点距离不少于100米。第十四条除零售点布局禁入区、饱和区、限制区外
14、,道路沿街设置的零售点,为零售点布局一般区,实行总量加距离控制模式。(一)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点设置具体标准按照三级网格单元零售户总量设定,城区街道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在90米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户之间的距离在100米以上。公路沿线(指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通组路)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在100O米以上。(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其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以视当地实际,在数量、距离方面按申请区域零售点距离标准80%执行。1.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军烈属(持烈士证的父母、配偶、子女,凭烈士证和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军人(
15、持有转业或退伍军人证件,以转业、退伍军人证颁发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除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三级以上)的申请人,经审核确认后,一个有效证件只可以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申请人签署本人在店实际经营承诺书,且不得与他人联营、合伙经营或者雇佣他人经营。以残疾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如变更后的家庭成员无残疾证且不符合当地合理布局规划,则不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在接到有关部门搬迁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办变更手续;3 .本规划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
16、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持证零售户或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常年关闭的消防通道除外)距离内被纳入清理范围,主动迁址经营,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4 .国家明文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照顾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对新办申请已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如经营场所的经营情况及其周边的既存零售点未发生变化的等,可暂不受理。第十六条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原址已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在该地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持证人转让经营场所后不及时办理歇业手续;或持证人、现申请人申请变更经营者或经营地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已取得的许可证,持证人在核准的经营地址正常经营的,按照烟草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