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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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本实施细则依据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该细则所称的骨干人员子女入学资助项目,是指根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规模等情况给予相关企业配置相应的学位指标或入学资助,用于推动本市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优化发展的项目。第二条条件要求(一)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二)认定有效期内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省“专精

2、特新”企业视同协同倍增企业;(三)人员为企业核心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四)人员与所在企业存在社保缴纳的相关劳动关系;(五)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第三条资助范围对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东莞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进行资助。第四条指标分配按照申报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额度划分为三个资助区间进行指标分配。企业可获得年度资助名额(人次)如下:企业营收区间试点企业指标数量(国家“小巨人”)协同倍增企业指标数量(省“专精特新”)工业和商服类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亿元以下5

3、000万以下512亿(含)至10亿元5000万(含)至1亿元821()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123若同时属于多个资助区间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助。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以部门提供为主。第五条资助方式与标准为提高企业获得感,简化流程,本项目将通过“企莞家”平台试行“免申即享二(一)一学年的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定额补助,资助总金额为5000元;学期(半学年)按照上述补助额减半进行计算。(二)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我市民办学校的资助资金实行“一对一”划拨,直接转入骨干人员银行卡一O账户。(三)如国家“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本已纳入倍增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将按“就高从优

4、,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四)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项目资助标准参照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东教2023)9号)中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标准进行制定。第六条工作流程(一)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市倍增办依据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任务清单,拟定入库申报文件,市倍增办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情况拟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分配每家企业可获得年度资助名额(人次),然后下发通知至各镇街(园区),各镇街(园区)组织区域内企业根据附件中的名单据实填报符合条件的骨干人员基本情况,汇总后反馈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倍增

5、办OA邮箱。(二)确定奖励人员名单。市倍增办把汇总后的骨干人员名单函请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核查人员在岗、学籍及子女关系等有关情况。其中,市人社局协助核查该申请人员是否在该企业仍存在社保续缴关系,市教育局协助通知相关民办学校核对该申请人员信息是否与在民办学校填报的家长信息一致。待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核实后拟好奖励人员及金额情况初步名单,形成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项目库。经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拟奖励金额。列入拟奖励名单的企业对照实施对象和条件,明确符合条件后,登录“企莞家平台进行无异议确认。(三)确定奖励计划。市倍增办将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项目库,再次函请市人社局核

6、查人员是否在该企业仍缴纳社保。待核查后,市倍增办确认最终拟奖励人员名单及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次年预算资金。次年市级财政预算下达后,市倍增办根据预算规模、拟奖励资金等因素,可适当调整资助标准,拟定奖励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四)资金拨付。列入奖励计划的骨干人员在“企莞家平台进行收款账号确认,无需填报或上传申报资料,即可领取奖励资金。第七条监督管理受奖励单位要根据通知和文件要求据实上报符合条件的骨干人员及其子女的基本情况,如弄虚作假,一旦核实,后果自负,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资助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资助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第八条本细则由市倍增办负责修订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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