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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品购用管理制度1.医院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制定本院的抗菌药品采购目录,并将此目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医院调整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品种结构的周期原则上为2年,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购用监督制度。医院在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时,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取得2/3以上委员审核同
2、意后方可列入采购目录。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性高及性价比差的抗菌药物品种,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执行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4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两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泡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唾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
3、和注射剂型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5 .我院抗菌药品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采购时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品采购目录,任何人员不得自行增减,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标明有效期。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签署的业务员委托书原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6 .凡临床需要使用医院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启动医院临时采购程序,即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由主管院长签字后,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五次。如果超过五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7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记录包括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