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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快速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部署,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以装配式建筑为发展基础,以产业园区+政策推动为实施策略,抓住科技创新、试点先行、推广应用三个关键环节,加大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在工程建设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周期的研发和应用,同步培育产业、市场、队伍,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聚集辐射效应,实现智能建造产业化、规模化,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智能建造政策
2、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形成,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施工、工业化建造和智慧化运维等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基本建立,培育龙头骨干企业10家以上,建成智能建造示范基地10个以上,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0个以上,智慧工地应用项目30个以上;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10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亿元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建造技术研发成果,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专业人才,打造一批行业级、企业级建筑互联网平台,创新行业治理数字化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主要工作(一)完善政策体系。编制智能建造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智能建造年度计划,分解试点目标和控制要求。扶植一批科研能力强
3、、创新能力优的企业,将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作为招标择优因素,对参与智能建造建设的建筑业企业予以考核加分,在场地、资金、人员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遴选要求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智能建造项目和产业评定提供依据。定期发布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和产品清单、案例经验清单。(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1.发展数字设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全过程应用。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数字化成果交付等环节的应用。推进正向设计、协同设计及部品部件库的建设,明确BIM技术在桥梁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大、中型新建房屋工程项目中的实施范围及要求。推进国产BIM技术试点项目应用。进一步深化设计,在设计、施工
4、阶段应采用BIM技术,鼓励运维阶段采用BIM技术,BIM应用费用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2 .推动智能施工。鼓励企业研发应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项目管理平台,推进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实现智慧工地100%覆盖。研发智能造楼机、智能架桥机、智能塔吊等智能化工程机械与建造机器人及其关键技术,实现混凝土浇筑、构部件安装等关键施工环节的少人化、无人化,申报重大技术设备认定不少于15项。3 .推动智能运维。以智能化技术为基础,开展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针对大型场馆、桥梁、房屋建筑等探索基于数据驱动的动态BI
5、M平台下的结构性能监测系统应用,实现结构在线健康监测及状态评估。提升建筑与公用设施系统协同管控能力,实现事故的实时监测、故障分析、智能预测,保障设施供给安全,提升城市运维效率。4 .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利用BIM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信息技术,加强人员、流程、数据、技术和业务系统等有效集成,实现工程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采购分包、施工安装、竣工交付到后期运营的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合建筑信息化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打造工程建造领域的商城,服务全产业链生产活动。(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积极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每年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
6、应的智能建造项目,积极推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组织模式、新型项目流水线建造模式、绿色+智能建造,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试点项目、示范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和专精特新等各类创优争先活动。列入市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参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或者A级装配式建筑可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四)创新管理机制。搭建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完善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增加智能建造监管模块,建立安全监管模式,形成较为成熟的工程监管模式。完善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增加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功能,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实现建筑
7、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BIM)审图模式。(五)打造智能建筑工厂。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工业化生产体系,推动装配式生产基地向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转型。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实现钢结构构件上料、切割、焊接、下料、余废料回收等流程无人化作业,实现预制混凝土构件自动划线、机器人自动布置模具、预埋件自动定位检查、钢筋网片自动加工、混凝土智能布料和高效节能自动养护。推动试点工厂关键设备在线化,建立关键性生产设备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设备状态实时采集、异常状态预测性维护等。推进试点工厂生产数据的可视化,打造生产数据的日跟踪与数字化管理平台,
8、实现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和可视化管理。(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建立智能建造产学研科技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成果,投入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研项目,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行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持或者参与智能建造科研项目,取得智能建造相关专利、工法、软件著作权,参与智能建造相关奖项评选,积极申报住建部智能建造信息技术新产品创
9、新服务典型案例,推动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成果在省级以上部门登记。(七)完善标准体系。结合智能建造对建筑信息模型、建筑工业化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内容,支持产、学、研、用相关单位加强交流合作,进行智能建造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开展BIMx装配式建筑、智能设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标准编制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标准体系。(八席育专业人才。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专业学院、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等,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100OO名中级工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工人。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培养方向,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教材,组织开展智
10、能建造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管理人员培训。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动试点工作。(二)加强合力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扶持政策和工作评估机制,将智能建造发展情况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并适时对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三)加强财力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支持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体系,营造智能建造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传统媒介、新媒体和现场观摩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建立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高等院校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学习先进地区推动智能建造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持续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打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