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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套膜分离装置及一体化污水 处理过滤装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蔚蓝膜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1六、结论84附表8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5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边500m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周边水系图附图5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声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5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附件6聚氨酯胶M
2、SDS、VOC检测报告附件7环评合同附件8工程师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套膜分离装置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过滤装置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322-89-01 -315725建设单位联系 人祝枭汉联系方式18052245555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A区56号地理坐标东经 116o50,23.202,北纬 34。5047.131”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环保、邮政、社会公共 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其他(仅分割、 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 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
3、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 152号总投资(万元)48000环保投资(万元)110环保投资占比 (%)0.2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 口是:用地(用海) 面积(m2)约 37180? (55.8 亩)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查机关:宜兴人民政府、沛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
4、划(2021-2025年)的批复(宜政发(2021) 293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1 .规划范围、规划年限(1)规划期限:2021-2025年(2)规划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复兴路、西至国新能源公司 西侧、北至杨欢路,规划面积4.17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占地2.08平 方公里。2 .发展定位(1)南北联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借助宜兴打造全国环保智能 制造产业基地、环保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充分整合宜兴低碳环保行业 资源、技术、资本、平台优势与沛县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要素成本优 势,推进两地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跨区域深度融合,形成“宜兴 研发+沛县制造协同发
5、展体系,打造南北产业联动高质量发展示范(2)徐州市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大力抢抓徐州市大力发展节 能环保产业的机遇,以建设徐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基地为契机,推动更 多优质低碳环保产业项目落户园区,积极培育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 型企业,促进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低 碳环保产业集群。(3)准海经济区低碳环保产业新高地:发挥园区地处苏鲁豫皖 四省交界、准海经济区中心地带的区位优势,结合区域采煤沉陷区生 态修复治理、产业转型发展需求,引导企业加快绿色低碳产品的研发、 应用和推广,打造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凸显、创新活力勃发的淮 海经济区低碳环保产业新高地。3 .产业定位产业定位:立足
6、宜兴、沛县两地产业基础和优势,坚持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以绿色化、服务化、智能化为方向,以推动两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产业协同为目标,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构 建协同发展新机制,突出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效节能、矿山治理等低碳环保装备制造环节,延伸发展低碳环保服务业, 加速发展要素向产业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领军、骨干企业, 推动低碳环保产业快速、优质、创新发展,打造百亿级低碳环保产业 集群。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 地,为环保专用设备制造,符合宜沛工业园的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宜沛工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 分析1、与“三
7、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 号)文件,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南侧 约3.3km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因此,本项目所在 地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具体见表1-1。表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地 区红线区域 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 里)相对本项 目方位距 离km沛 县沛县安国 湖国家湿 地公园 (试点)湿地公园 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 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 地公园(试点)总体 规划中的湿地保育 区和恢复重建
8、区范 围4.19SE3.3km根据表1-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20) 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 项目东南侧约3.3km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项目西 侧约4.1km的“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不在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具体见表1-2。表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地 区红线区 域名称导态能 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圉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区 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围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
9、积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总面 积沛沛县安 国湖国 家湿地 公园(试 点)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沛县安国湖 国家湿地公 园(试点) 总体规划中 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 保育区和恢 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 国道,西至X204县 道,东北以农业灌 溉河道为边界,北 侧以生态涵养林 (及林间道路)为 边界,西北以水岸 线为边界,南至村 庄(居大庄)、农 IB北缘线4.190.185.7大沙河 (沛县)重 要湿地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大沙河(沛县段) 水体及两岸各200 米范围/17.1917.19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2)与环境
10、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 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区SCh年平均浓度为 9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 百分位数1.3mgm3达标;NCh年平均浓度为26gm3达标,日均值第 98百分位数63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 149gm3达标;PMIo年平均浓度为85gm3,年平均值超标0.21倍, 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76gm3超标0.17倍;PM2.5年平均浓度为 44gm3,年平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2gm3超 标0.36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
11、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I()。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 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 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 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 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 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 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 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 火
12、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 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 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 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 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 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 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H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
13、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 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W55dB(A)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 增大气污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 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A区56号,项目 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市政 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建设单
14、位提供不动产权 证(苏(2019)沛县不动产权第0021528号),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满足土地资源利用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 (2022) 397号)进行说明。经查,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 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 项目与其相符
15、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 观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 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 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暖冲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 管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 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 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