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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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会诊制度1.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普通会诊: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诊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2)急会诊: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此种情形可以发出急会诊申请,并要求受邀科室10分钟内到达。为了避免造成有限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急会诊的质量与效率,邀请会诊的医师需要严格把握急会诊指征。医务部对急会诊的申请予以监管。各级医

2、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会诊更不应流于形式。2.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院外会诊和外出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1)科间会诊:是指邀请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普通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先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需其他科室会诊的,由本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审核后发出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签署全名;属于被邀请科室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被邀请科室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科间急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

3、人员应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医师必须在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展开。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资质及以上医师,特殊情况由值班医生会诊。属于抢救患者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科间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病房主治医师(二线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安排医师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受邀医师应当具有主治医师资质及以上医师。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陪同患者到相应专科检查。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协助处理的会诊。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被邀请

4、人员得到通知后应10分钟内到场。(2)院内会诊(多学科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2个及以上的学科进行会诊的情况。由患者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将会诊申请单送医务部,医务部根据邀请科室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加会诊。会诊申请单放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最前面备阅。会诊的主持人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会诊的参加人员等,可相应确定由患者所在科的科主任、医务部或医院领导主持。(3)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专科主任提出,填写会诊邀请函及会诊记录单报医务部审批同意并存档。若病情危急,科主任可直接电话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后,立即报医务部,并明确会诊时间、被邀请专家的单位和姓名等信息,再由医务

5、部通知对方医院医务部,会诊由申请科的专科主任主持。(4)外出会诊:外院请本院医师会诊者,由医务部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派遣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本院医务人员必须经医务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外出会诊,且不能私自携带仪器、设备前往;执行外省市会诊任务,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4.会诊邀请科室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申请会诊医师要认真、清楚的填写会诊记录单及会诊登记本相关内容:包括住院号/就诊卡号、姓名、性别、年龄、简要病情及诊疗情况、会诊目的、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时间记录到分)。(2)会诊时,申请会诊医师(如申请会诊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可由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全程陪同被邀请会诊医师并详细介绍患者的情况,协助会诊工作。(3)申请会诊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并实事求是地实施会诊意见提出的诊疗行为。(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完成后24h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6.应邀会诊医师在会诊时应做到如下几点:(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会诊意见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并完成会诊登记本签名等。(3)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4)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5)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患者电话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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