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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一、请假类别及期限1 .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2 .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3 .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4 .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
2、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5 .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未达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90天。晚婚晚育又领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50天。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护理假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妇女流产15天假,引产42天假,上环2天假,取环1天假。男扎3天假,女扎21天假。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自离岗之日起计算。早婚、早育者婚假产假按事假处理。(依据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6 .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进
3、行。若非节假日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7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丧假一周。二、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1 .教职工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话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2 .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超过1天由处室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由校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处室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教育局审批。兼课处室领导请假需提前报教务处主任,以便教务处安排工作。3 .请假手续须在处室作好登记并上报办公室备案,年终存入个
4、人业务档案。办公室每月统计交总务处,按规定核减工资或补贴。4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存档备查。三、请假期间有关待遇(一)病假生活待遇1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
5、工资照发。3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o上述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5%。4 .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5 .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6 .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7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8 .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
6、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9 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二)事假生活待遇1.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10 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11 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12 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以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和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婚假、
7、产假、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四)婚假不请假且为晚婚者在原有课时补贴基础上再补助二周课时补贴,提前上班者,按提前上班时间课补加倍;产假提前上班者,产假期间内提前上班的时间课补加倍。(五)在职脱产进修培训超过三月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旷工界定和处罚1 .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2 .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以旷工处理。3 .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4 .不参加例会、备课组活动及其他全校性统一活动,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对旷工的教职工,旷工一次(天)除扣发天工资之外,并给予纪律处分。5 .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等)。学校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