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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切实遵循“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在劳动争议预防、处理中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X人社发2009X号文件相关精神,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和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方式,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我市经济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劳动关系日趋复杂
2、多样,劳动争议双方对抗性和冲突性增强、处理难度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更需要高度重视和发挥调解的作用,通过调解这种柔性化的方式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化解矛盾和纠纷。当前,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类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实调解队伍,建立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发挥调解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从源头抓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化解工作。二、依法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一)我市规模较大的企业应当设立企业劳
3、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由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共同推举或聘任调解员,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有关工作。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女职工委员。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调解员进行日常工作。聘任的调解员可为专职,也可为兼职,可在企业内部聘任,也可在企业外聘任。(二)依托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或人社服务中心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名称可为“XX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与所在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合署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设立,应当统一报市劳动人事
4、争议仲裁院登记备案。三、明确职能,依法履行劳动争议调解职责(一)明确案件管辖范围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基层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二)明确工作职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调解处理本企业、本区域的劳动争议;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涉及职工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参
5、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开展劳动争议预警、排查,发生争议苗头及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以改进管理、预防争议发生为主要的建议书:5、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6、按上级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7、按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其他工作;基层调解组织在开展调解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原则和办案程序,保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基层调解组织要切实做好各基层建设工作,在人员聘用、培训、业务工作开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一)要选聘好调解工作人员,保证人员素质。专、兼职劳动
6、争议调解员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人社局、司法局、工会及工商业联合会协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调解人员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证。(二)基层调解组织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调解登记、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信息统计、专业学习、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三)基层调解组织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要使调解工作人员成为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文明热情服务的模范。五、统一管理,依法规范,落实制度基层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一)严格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工作。在案件受理、案件调查核实、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等办案环节都应
7、制作统一规范的文书或作专项记录,保证调解工作的严肃性。(二)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对案件受理、案件调解、案件履行等情况都应有详细的记载。(三)切实落实报告制度。各基层调解组织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每季度填写劳动争议调解情况统计报表,报市人社局仲裁院。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监督市人社局督促我市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仲裁院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帮助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七、具体工作计划(一)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班负责人:殷巍张明惠专班成员:余锦宝韩思贤丁杨(二)组织实施迅速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登记及人员调整工作。各乡镇(街道)均已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人员已调整的,须重新调整人员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备案。规模较大的企业凡设立工会的,各设立一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各调解组织拟定调解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报仲裁院备案。设立的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案件受理、案件处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工作台账制度,健全岗位职责、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