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参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一)处分种类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根据违纪程度和认错态度,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二)处理规定1、在校外要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对于违反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学校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违犯中学学生校风建设八条禁令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
2、未受学校纪律处分,但在德育千分制考核中积分低于94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低于89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低于84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低于79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低于640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以上条款处理。(三)处分程序1、学生重大违纪,级部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政教处,不得私自处理。2、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由政教处、安全中心、级部、班主任调查取证。3、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对违纪学生提出处分意见,上报校委会研究决定。4、受警告以上处分者,由政教处通知级部、班主任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5、学生如对所受处分有异议,可在告知后三日之内,通过政教处向学校提出申辩,学校有关方面进行复议。